2025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知识点:第4章物权法律制度(1)
为帮助大家抢先备考,之了君继续为大家提前解读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的第4章:物权法律制度,深入剖析物权变动的规则与效力,助您把握考试要点。(因《经济法》第二章&第三章的知识点可能在25年教材中变动性较大,暂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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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特征
(1)全面支配性。
(2)统一性或者整体性。
(3)恒久性。
(4)弹力性。
二、所有权的权能
三、所有权的取得
1.善意取得
2.拾得遗失物
3.添附
四、共有
1.概念
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于同一物的共同所有。
2.共有的类型
(1)按份共有:是指数人按其应有份额,对于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形态。
(2)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平等和不分份额地享有共有权的共有形态。
3.按份共有的效力
(1)对内效力:
①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按份共有人,可以自由处分其共有份额,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
③因共有物而产生的债权债务,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2)对外效力:因共有物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4.共同共有的效力
(1)对内效力:
①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全部共有物。对于共有物的使用和管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②各共有人仅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各共有人亦无转让权,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对外效力:因共有物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五、区分所有
1.概念
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所有权以及因区分所有建筑物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共同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2.内容
(1)专有部分所有权(专有权)
(2)共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权):
①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③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④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六、相邻关系
以上就是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4章物权法律制度1的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提前预习备考。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教材知识,欢迎加入之了课堂,跟着专业的老师学习,开启高效学习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