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会计新教材《财务管理》第4章:筹资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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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分类
1.政策性银行贷款:
是指执行国家政策性贷款业务的银行向企业发放的贷款,通常为长期贷款,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中国进出口信贷银行贷款等。
2.商业银行贷款:
是指由各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的贷款,用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包括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如中国工商银行贷款、中国建设银行贷款等。
3.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如从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取得的贷款等。
二、按机构对贷款有无担保要求分类
1.信用贷款:
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或保证人的信用为依据而获得的贷款,无须财产抵押。
2.担保贷款:
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获得的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三种基本类型。
(1)保证贷款:是指以第三方作为保证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按约定承担一定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取得的贷款;
(2)抵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方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取得的贷款。抵押贷款中作为担保的抵押品,必须是不动产、机器设备、股票等能够变现的资产;
(3)质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方的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质押物而取得的贷款。
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并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品可以是汇票、支票、依法可转让的股票等,但不包括不动产。
三、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的分类
1.例行性保护条款:
作为例行常规,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会出现。包括:
定期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交公司财务报表、保持存货储备量、及时清偿债务、不准以资产作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等。
2.一般性保护条款:
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包括:
保持企业资产的流动性、限制企业非经营性支出、限制企业资本支出规模、限制公司再举债规模、限制公司的长期投资。
3.特殊性保护条款:
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生效。包括:
要求公司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借款用途不得改变、违约惩罚条款等。
四、银行借款的筹资特点
1.优点
(1)筹资速度快
与发行公司债券、租赁等其他债务筹资方式相比,银行借款的程序相对简单,所花时间较短,公司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金;
(2)资本成本较低
利用银行借款筹资,一般都比发行债券和租赁的利息负担要低。而且,无须支付证券发行费用、租赁手续费用等筹资费用;
(3)筹资弹性较大
在借款之前,公司根据当时的资本需求与银行等贷款机构直接商定贷款的时间、数量和条件;在借款期间,若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生某些变化,也可与债权人再协商,变更借款数量、时间和条件,或提前偿还本息。
2.缺点
(1)限制条款多
与发行公司债券相比较,银行借款合同对借款用途有明确规定,通过借款的保护性条款,对公司资本支出额度、再筹资、股利支付等行为有严格的约束;
(2)筹资数额有限
银行借款的数额往往受到贷款机构资本实力的制约,难以像发行公司债券、股票那样一次筹集到大笔资金,无法满足公司大规模筹资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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