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先学|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预习第一章:总论(2)

来源:之了课堂
2023-11-09 11:40:01

2024考季中级会计备考已正式开始,为帮大家在新考季赢得先机,抢先夯实会计基础。今天预习2024考季变动可能性较小内容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2),一起往下看吧!

2024年中级会计三科章节知识点抢先预习!掌握先机

2024年中级会计学习计划【3科全】考生抢先下载

一、代理概念、特征及适用范围

1.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2.特征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3.适用范围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婚姻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等。

二、代理种类

1.委托代理

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法定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三、代理关系的终止

代理关系的终止

【注意】例外情形

被代理人死亡(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四、滥用代理权

滥用代理权

五、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情形

(1)根本无权: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2)越权代理:超越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3)逾期代理: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2.法律后果:效力待定

(1)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情形

经被代理人追认;满足表见代理的条件。

(2)由行为人承担的情形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一般情况下由行为人承担。

(3)由行为人与相对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相对人知情的(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由双方(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六、表见代理

1.概念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2.“有理由相信”的理由

(1)被代理人对相对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

(2)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

(3)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相对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

(4)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相对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微信扫码领取中级先修班

以上就是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预习第一章:总论(2)的相关内容,那么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慢慢将本次的知识点,慢慢琢磨,争取吃透!为了帮助大家坚持备考,之了君也给大家准备了《中级零基础衔接班》,扫描上方二维码即可免费领取!

推荐资讯

全部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