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先学|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预习:总论(1)

来源:之了课堂
2023-10-10 11:14:39

2024考季中级会计备考已正式开始,为帮大家在新考季赢得先机,抢先夯实会计基础,之了课堂官网小编将持续带大家一起预习24考季变动可能性较小内容。今天,需要预习的内容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1),一起往下看!

抢先学|2024年中级会计实务章节知识点预习: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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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行为的要件

1.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判断依据为年龄、心智

自然人行为能力划分标准

2.自然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界定

自然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界定

3.法人的行为能力

(1)时间范围: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2)等级规定: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使要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相适应,且没有等级之分。

4.成立要件(事实判断)

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性要素,其用于对一个法律行为“是否存在”进行事实判断。

5.生效要件(价值判断)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当事人旨在追求的权利义务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

6.有效要件

有效要件

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VS附期限

条件不一定成就,期限一定会到来。

2.状态的判定

(1)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3.附条件之“条件”:

(1)将来发生;

(2)不确定;

(3)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4)合法事实;

(5)不与行为内容相矛盾。

4.特殊规定

(1)恶意促成条件成就:视为条件未成就;

(2)恶意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三、无效的法律行为

1.种类

无效法律行为种类

2.部分无效

(1)法律行为标的之数量超过法律许可范围。

(2)法律行为的内容由数种不同事项合并而成,其中一项或数项无效。

(3)法律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无效。

3.后果

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四、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1.种类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种类

2.特征

(1)选择权:可以选择撤销或不撤销其行为。

(2)撤销前:在该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

(3)撤销后: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3.撤销权的行使

撤销权的行使

五、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直接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2)效力待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为能力范围与他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自始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催告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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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预习第一章总论的内容,之了君要对看到这里的考生说一句恭喜,你已经超越了大部分24考季的考生,抢先学习了24考季的内容,那么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慢慢将本次的知识点,慢慢琢磨,争取吃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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