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预习】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3)
2023年已经开启,打算备考2023年度中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也不能再拖延,赶快开启你们的学习计划吧!今天,之了君继续带大家来预习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的重点知识: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起来看!
1、组成: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数量:2<x<50;
3、只剩下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4、只剩下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1、企业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
(1)执行人若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合伙财产损失的,应向其他合伙人负赔偿责任;
(2)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企业支付执行事务的劳动报酬;
2、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3、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1、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2、可以向合伙企业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1.清算人
(1)全体合伙人担任;
(2)也可以通过超1/2合伙人同意,在出现解散事由的15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
(3)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可由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
2.清算人职责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剩余财产;
(6)代表参加诉讼或仲裁。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1)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2)确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或未收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并提供证明材料;
(4)清算人对债权进行登记。
4.清偿顺序
(1)支付清算工作相关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15日内报送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手续。
6.债务处理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以上就是之了君整理的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知识——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如果你对上述知识点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加入之了课堂学习咨询。此外,之了课堂还有很多会计考试相关学习干货,欢迎大家登录之了课堂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