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预习】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

来源:之了课堂
2023-01-05 15:06:55

看似不起眼的日复一日,会在将来的某一天,突然让你看到坚持的意义,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们,前进地路程再艰辛,也要继续加油!今天和之了君一起来预习中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知识: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注:2023年中级会计考试大纲已经发布(详情可见中级会计考试大纲变动分析),等到新教材发布后,之了君将根据最新教材内容,为大家整理更多备考干货,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中级会计章节重点知识预习(三科全)

01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适用情形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

2.公示要求

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风险防范要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单独立户管理)、办理职业保险。   

02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先企业后个人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

2.对外连带

合伙人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对象不限、比例不限、顺序不限;

3.对内按份额

分担比例(约定→协商→实缴→平均)。      

03
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1.债权人不得以其对合伙人的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合伙人可以用从合伙企业中取得的收益清偿债务;

4.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04
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1.入伙

(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书面订立协议;

(2)对外: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对内: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例如)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

(2)法定退伙

a.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仅限普通合伙人);

c.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

3.普通合伙人对其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05
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1.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退伙

(1)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用退伙;

(2)可继承;

(3)退伙后的责任,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债务,以退伙时取得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06
合伙企业的解散

合伙企业终止经营活动,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

1.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3.合伙期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4.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5.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6.协议约定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现;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经济法》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预习内容,相信对大家提前备考中级会计考试很有帮助!如果你对上述内容有疑问,或者是学起来有困难,欢迎加入之了课堂学习,之了名师带领大家轻松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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