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3)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倒计时9 天,不为模糊不清的未来担忧,只为清清楚楚的现在努力,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冲!今天之了君继续带领各位考生来回顾中级会计的知识点,今天的内容是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3)。
1.变更
是在合同的主体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性质并不改变。
2.转让
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仅指合同主体的变更)。
其中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后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
(1)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的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2)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1.清偿
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债务,使得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2.抵销
包括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
(1)法定抵消: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2)约定抵消:标的物不相同,双方协商一致可抵销。
3.提存
因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而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
4.免除
债权人或其代理人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作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免除人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5.混同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
6.合同解除
(1)约定解除(双方)
①合同生效后,双方协商一致(事后协商);
②订立合同时约定(事前约定)。
(2)法定解除(单方)
①不可抗力;
②预期违约;
③一方延迟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一方延迟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①赔偿损失额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不得超过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②不得扩大损失的要求赔偿。
(4)支付违约金
2.免责事由
法定事由:
(1)不可抗力,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除外;
(2)受害人过错。
1.买卖合同
(1)性质:是指诺成、双务、有偿合同,可以是要式也可以是不要式的;
(2)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①动产,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②不动产,自标的物登记时起转移。
(3)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的承担
一般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例外情形)
①质量问题,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②运输途中,合同成立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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