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

来源:之了课堂
2022-07-29 17:42:31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倒计时36 天,熬过去,超越极限,相信所有努力都不会白费!话不多说,现在就跟随之了君一起去回顾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点吧!

2022年中级会计章节知识点汇总(3科全)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综合题”专项练习题

一、概述

1.分类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二者的成立要件不同

(1)要式合同须采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2)不要式合同的成立不拘泥于合同的形式。当前,合同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

2.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1)主要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

(2)不属于合同编整的范围

①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

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合同的订立

1.订立的形式:书面和口头、其他形式(推定和默示)。

2.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①要约人向特定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

(2)要约邀请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提示:广告一般情况下属于要约邀请,但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3)要约的生效时间

①对话方式:要约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②非对话方式: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a.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即为送达。

b.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4)要约的效力

要约一经生效,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受要约人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

(5)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①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

②不得撤销的情形:

a.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③要约失效: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反要约是一个新的要约。

(6)承诺

①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否则,构成新要约,而不是承诺。

②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

三、合同的格式条款

1.遵循公平原则,并合理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2.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

①一般情况下,承诺作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特殊情况:书面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

②实际履行原则:书面订立合同成立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地点

①承诺生效的地点;

②收件人的主营地;

③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

④完成合同的约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

⑤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不符的,按约定地点。

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分享的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点,如果你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的话,一定要及时回到课堂上去,看看老师是如何讲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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