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
每每临近考试时间,总会有考生们忐忑不安,觉得自己还没准备,因此平时的积累不管是对于知识点的掌握还是自信心的建立都很重要。!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倒计时82 天,本周继续经济法第三章的学习,学完记得回顾第一节内容~
1.适用情形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
2.公示要求
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风险防范要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单独立户管理)、办理职业保险。
1.先企业后个人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
2.对外连带
合伙人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对象不限、比例不限、顺序不限;
3.对内按份额
分担比例(约定→协商→实缴→平均)。
1.债权人不得以其对合伙人的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合伙人可以用从合伙企业中取得的收益清偿债务;
4.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1.入伙
(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书面订立协议;
(2)对外: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对内: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例如)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
(2)法定退伙
a.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仅限普通合伙人);
c.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
3.普通合伙人对其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退伙
(1)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用退伙;
(2)可继承;
(3)退伙后的责任,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债务,以退伙时取得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指合伙企业终止经营活动,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
1.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3.合伙期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4.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5.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6.协议约定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现;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整理的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的内容,学完记得回顾第一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如果知识点还不能完全掌握的话,赶紧听下对应章节的课程,看看老师是怎么讲解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