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2022年中级会计新教材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6)
2022中级会计考试倒计时95天啦!第二章是本书第一个重难点,易考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大家要给足重视,熟练掌握相关法条。今天继续和大家分享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前几期的知识点请点击☞公司法律制度(5)☞公司法律制度(4) ☞公司法律制度(3) 回顾!话不多说,一起来学习今天的内容吧!
1.缴纳股款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
(2)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
2.创立大会
(1)召开时间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
(2)通知时间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3)出席要求
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4)表决要求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设立登记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
(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2)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的职权(审议批准下列担保行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5.股东大会的形式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
(2)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
(3)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4)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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