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新教材经济法第一章考点:总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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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部门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部门
(1)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的主要法律部门
①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②民商法;
③行政法;
④经济法;
⑤社会法;
⑥刑法;
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法律行为的特征
(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2.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3.法律行为的要件(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以及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
③其他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实施。
(2)意思表示真实
①意思自由
指当事人意思的形成及其表示是其自由意志决定的,不存在受欺诈、受胁迫、被乘人之危等干涉和妨害意思自由的因素。
②意思与表示相一致
不存在通谋虚假表示、错误、误传等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形。
(3) 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例如)
①将来发生的事实;
②不确定的事实;
③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
④合法的事实。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5.无效的法律行为
(1)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
①行为能力欠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
②意思表示有瑕疵,例如:通谋虚假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③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
(2)无效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①恢复原状;
②赔偿损失;
③返还他人;
④其他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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