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练|中级会计经济法习题及答案2025年3月12日

来源:之了课堂
2025-03-12 17:15:18

​2025年3月12日周三,之了课堂继续为大家提供本周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考试练习题。本周的内容根据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第5章的内容出题。之了君提醒各位同学,一定要认真做题,做完题后再查看答案解析,探索出题意图,把考点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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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2021年2月1日,甲公司因急需资金周转,向乙公司借款80万元,约定自借款日起算1年内归还本金及利息。同时,甲公司拥有丙公司120万元债权,于2022年1月2日到期,到期后丙公司一直未还款,甲公司也未向丙公司追要。2022年2月1日,甲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欠款,针对乙公司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第五章】

A.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B.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行使债权,无权向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C.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公司行使代位权

D.乙公司可以向丙公司行使120万元的代位权


2.【单选题】张某向李某借款 5 万元人民币,约定一年后归还。刘某欠张某 6 万元已到期,刘某无力偿还,张某也未对其进行催要。一年期限到期后,张某无力偿还李某借款,李某觉得张某怠于行使自身债权,遂行使代位权,李某代位权不可以行使的金额为( )。【第五章】

A.3万元

B.4万元

C.5万元

D.6万元


3.【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第五章】

A.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

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

C.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期

D.债务人的债权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4.【多选题】下列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第五章】

A.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B.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

C.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D.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为债务人债权数额


5.【多选题】下列关于代位权诉讼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第五章】

A.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应当作为被告

B.经人民法院审理,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C.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因次债务人的清偿而消灭

D.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务关系也因次债务人的清偿而消灭

……以上是之了君为大家提供的中级会计经济法习题及答案2025年3月12日练习题,由于篇幅有限,想要查看全部题目以及答案解析的同学,请点击页面“下载”按钮免费下载查看。(注意,新用户首次下载需要先【登录】才能免费下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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