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不得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是()。
A.收养协议纠纷
B.赠与合同纠纷
C.物权变动纠纷
D.商标权纠纷
【答案】A
2.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C.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审判
【答案】D
【解析】选项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3.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A.权利人提起诉讼
B.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
C.义务人 同意履行义务
D.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答案】B
【解析】(1)选项ACD:属于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2)选项B:不可抗力,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4.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发起人王某于2014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B.董事郑某于2014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C.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14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D.总经理李某于2015年1月离职,2015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答案】B
【解析】(1)选项A: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3)选项D: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根据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某商业银行关系人的是()。
A.该银行的董事长
B.该银行董事长的配偶
C.该银行董事长投资的甲公司
D.该银行董事长的同学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这里的“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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