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与会计师的继续教育通用吗?能不能互相抵免
在专业人才不断追求知识更新与能力提升的道路上,继续教育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经济师和会计师而言,继续教育的通用性及抵免规则是他们十分关心的问题。那么,经济师与会计师的继续教育通用吗?能不能互相抵免?本文将深入剖析,为你答疑解惑。
一、经济师与会计师的继续教育能不能互相抵免
不能。
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
总之,关于中级会计师能否抵免经济师继续教育的问题,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政策或规定。
二、中级经济师需要接受继续教育吗
考完中级经济师之后还需要接受继续教育。
根据2020年颁布的新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规定:第十五条经济专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之所以很多考生对这个问题有疑问,是因为在旧版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中明确规定获得中级经济师后是终身有效的,不需要接受继续教育。因此,考生应当以新版中的规定为主。
综上所述,关于经济师与会计师继续教育是否通用以及能否互相抵免,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判定标准。明晰这些内容,有助于经济师和会计师合理安排继续教育,充分利用政策,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在职业发展道路上稳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