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1-2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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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选项A:若有数个继承人,数人只能作为一个整体继承被继承人的合伙份额。(2)选项B: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3)选项D: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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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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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2)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就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约定→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均),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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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B:“借用”不转移所有权,该电脑并未被合伙企业依法“取得”,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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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1)选项A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即“不得抵销,不得代位”;(2)选项BD: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即“可以收益,可以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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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申请办理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选项A当选;(2)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选项C、D当选;(3)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4)合伙协议,选项B当选;(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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