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第3年年末付息后每份可转债的底线价值,并判断投资者是否在第3年年末将可转债转为普通股。
计算可转债的税前资本成本,判断发行方案是否可行,并简要说明理由。
如果预期下年每股股利为1.2元,假设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甲公司拟采取修改票面利率的方案,计算使得筹资方案可行的票面利率区间。(票面利率需为整百分数,例如5%)
第3年年末每股股票价值=1.14÷(9%-4%)×(1+4%)3=25.65(元)
转换价值=1000÷25×25.65=1026(元)
第3年年末纯债券价值=1000×5%×(P/A,6%,2)+1000×(P/F,6%,2)=1000×5%×1.8334+1000×0.89=981.67(元)
底线价值为纯债券价值和转换价值中较高者,所以底线价值为1026元。
第3年年末的赎回价格为1020元/份,小于底线价值,如果投资者不选择转股,将被发行公司以1020元/份的价格赎回,所以投资者应该将可转债转为普通股。
设可转债的税前资本成本为r,则:
1000=1000×5%×(P/A,r,3)+1026×(P/F,r,3)
当r=5%时:50×2.7232+1026×0.8638=1022.42(元)
当r=6%时:50×2.673+1026×0.8396=995.08(元)
根据插值法:r=(1000-1022.42)÷(995.08-1022.42)×(6%-5%)+5%
解得:r=5.82%
可转债的税前资本成本5.82%小于等风险的普通债券市场利率6%,发行方案不可行。
税前股权资本成本=9%÷(1-25%)=12%
可转换债券的税前资本成本应处于6%~12%之间。
第3年年末每股股票价值=1.2÷(9%-4%)×(1+4%)3=27(元)
转换价值=1000÷25×27=1080(元)
设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为i,则:
当税前资本成本为6%时:1000=1000×i×(P/A,6%,3)+1080×(P/F,6%,3)
解得:i=3.49%
当税前资本成本为12%时:1000=1000×i×(P/A,12%,3)+1080×(P/F,12%,3)
解得:i=9.63%
所以使筹资方案可行的票面利率区间为4%~9%。


甲上市公司采用长期借款筹资,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长期借款合同的保护性条款的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