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刘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实际借款本金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张某与刘某的保证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张某是否可以对刘某主张先诉抗辩权?并说明理由。
刘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连带债务?并说明理由。
刘某是否有权让甲公司在承担全部逾期利息后,仍承担全部的合同违约金?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与刘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于2023年7月21日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甲公司实际借款本金是450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张某与刘某的保证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刘某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连带债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刘某无权让甲公司在承担全部逾期利息后,仍承担全部的合同违约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逾期利率15%就已经超过了14.2%(3.55%×4)。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的规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七个法律部门。其中,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属于( )。
按照全国人大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的说明,税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法律制度、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法律制度、农业法律制度、自然资源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法律制度等内容都属于经济法部门,选项A当选。

赵某向钱某借款5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双方签订协议,用赵某自有的汽车来抵偿债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钱某要求赵某履行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相应的原债务同时消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债权人选择请求履行原债务或者以物抵债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赵某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汽车抵债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新旧两债同时并存,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若以汽车抵债协议得到履行,则原借款债务消灭;若以汽车抵债协议未得到履行,则钱某可以请求赵某继续履行以汽车抵债协议,也可以请求恢复履行原借款债务,选项C、D不当选。

甲、乙、丙三人发起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机器设备出资100万元,该机器设备在出资时的实际价额为40万元。乙对此知情,丙对此不知情。1年后,甲将其股权转让给不知情的丁,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对戊的债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选项A、B不当选,选项C当选。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实际价额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本题中,丁对甲出资不足不知情,因此丁不承担责任,选项D不当选。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领域的是( )。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包括:(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选项C不当选。(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选项D当选。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国有企业以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规制,选项A不当选。期刊出版行业不属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行业,选项B不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