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划分市场的垄断协议表现形式的有(  )。
  • A.划分商品销售对象
  • B.划分原料采购区域
  • C.划分原材料供应商
  • D.划分商品销售地域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划分市场协议):(1)划分商品销售地域、市场份额、销售对象、销售收入、销售利润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时间,选项A、D当选。(2)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时间或者供应商等,选项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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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注册《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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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这体现的是(  )。
  • A.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B.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C.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 D.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这体现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原则中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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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合伙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 B.

    合伙企业的债务就是合伙人的债务

  • C.

    合伙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 D.

    合伙企业是营利机构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作为非法人组织,是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选项A不当选。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的债务相互独立,合伙企业的债务最终由普通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合伙人个人的债务,合伙企业并不承担,选项B不当选。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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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出票人在出票时可以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 B.

    支票分为远期支票和即期支票

  • C.

    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支票的付款人

  • D.

    支票的收款人名称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支票均为见票即付(即期票据),选项B不当选。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选项C不当选。支票的收款人名称为任意记载事项,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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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人的有(  )。

  • A.北京大学
  • B.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C.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D.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北京大学属于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选项A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属于特别法人中的机关法人,选项B当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选项C当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属于非营利法人中的社会团体法人,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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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4年1月7日,A公司为支付B公司的软件开发服务费,在票据业务系统中向B公司签发了由C公司承兑,金额为200万元,2024年7月6日到期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为提升票据信用,2024年1月8日,D公司、E公司、F公司先后与B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C公司的票据债务提供保证。D公司、E公司通过票据业务系统在该汇票上进行了保证记载,F公司未通过票据业务系统在该汇票上进行保证记载。

此前,G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将其因B公司拖欠2022年度房屋租金产生的应收账款400万元转让给H保理公司,双方约定:G公司因租金债务清偿取得票据的,应当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H公司,2024年1月9日,B公司为偿付所欠G公司的租金,将前述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次日,G公司按照约定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H公司。

2024年7月6日,票据业务系统自动向C公司发起提示付款申请,因C公司当日未处理,票据业务系统对该申请自动拒付。H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对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F公司、G公司进行追索,要求上述公司对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主张,H公司取得汇票缺乏真实交易关系,不享有票据权利。D公司主张,其应当就票据债务承担按份清偿责任。E公司主张,H公司应当先向C公司进行追索。F公司主张,其不应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A公司关于H公司取得汇票缺乏真实交易关系,不享有票据权利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H公司授受票据的原因是应收账款的买卖,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

[要求2]
答案解析:

D公司关于其应当就票据债务承担按份清偿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

E公司关于H公司应当先向C公司进行追索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或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要求4]
答案解析:

F公司关于其不应承担票据保证责任的主张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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