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确定交易价格依据券商的双边持续报价,并为流动性不足的证券提供灵活交易的证券交易方式是(  )。
  • A.

    集合竞价

  • B.

    大宗交易

  • C.

    连续竞价

  • D.

    做市商交易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做市商交易,又名证券商双边报价或报价驱动式交易,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符合条件的证券商不断向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双边持续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双边回应报价),以其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或其他有权处分的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并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的一种交易方式,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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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 A.

    协商解除

  • B.

    免除债务

  • C.

    遗嘱行为

  • D.

    抛弃动产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协商解除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选项A不当选。遗嘱行为、抛弃动产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即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且不存在意思表示所针对的相对人,选项C、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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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赵某向钱某借款5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双方签订协议,用赵某自有的汽车来抵偿债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钱某要求赵某履行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原借款债务消灭,只能要求交付汽车
  • B.

    未交付汽车的情况下,原借款债务有效

  • C.

    应当先要求赵某归还借款,未获清偿时再要求交付汽车

  • D.

    赵某若经催告仍未履行该协议,钱某只能请求归还借款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相应的原债务同时消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债权人选择请求履行原债务或者以物抵债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赵某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汽车抵债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新旧两债同时并存,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若以汽车抵债协议得到履行,则原借款债务消灭;若以汽车抵债协议未得到履行,则钱某可以请求赵某继续履行以汽车抵债协议,也可以请求恢复履行原借款债务,选项C、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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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人性质转变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普通合伙人不能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 B.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C.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D.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转为有限合伙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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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下列出资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 A.甲以设备出资
  • B.乙以劳务出资
  • C.丙以知识产权出资
  • D.丁以特许经营权出资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选项B、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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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4年1月7日,A公司为支付B公司的软件开发服务费,在票据业务系统中向B公司签发了由C公司承兑,金额为200万元,2024年7月6日到期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为提升票据信用,2024年1月8日,D公司、E公司、F公司先后与B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C公司的票据债务提供保证。D公司、E公司通过票据业务系统在该汇票上进行了保证记载,F公司未通过票据业务系统在该汇票上进行保证记载。

此前,G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将其因B公司拖欠2022年度房屋租金产生的应收账款400万元转让给H保理公司,双方约定:G公司因租金债务清偿取得票据的,应当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H公司,2024年1月9日,B公司为偿付所欠G公司的租金,将前述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次日,G公司按照约定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H公司。

2024年7月6日,票据业务系统自动向C公司发起提示付款申请,因C公司当日未处理,票据业务系统对该申请自动拒付。H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对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F公司、G公司进行追索,要求上述公司对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主张,H公司取得汇票缺乏真实交易关系,不享有票据权利。D公司主张,其应当就票据债务承担按份清偿责任。E公司主张,H公司应当先向C公司进行追索。F公司主张,其不应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A公司关于H公司取得汇票缺乏真实交易关系,不享有票据权利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H公司授受票据的原因是应收账款的买卖,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

[要求2]
答案解析:

D公司关于其应当就票据债务承担按份清偿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

E公司关于H公司应当先向C公司进行追索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或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要求4]
答案解析:

F公司关于其不应承担票据保证责任的主张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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