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履行以物抵债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相应的原债务同时消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债权人选择请求履行原债务或者以物抵债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赵某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汽车抵债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新旧两债同时并存,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若以汽车抵债协议得到履行,则原借款债务消灭;若以汽车抵债协议未得到履行,则钱某可以请求赵某继续履行以汽车抵债协议,也可以请求恢复履行原借款债务,选项C、D不当选。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
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选项A当选。(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非部分)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项D不当选。选项B、C属于除名退伙的情形,不当选。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剥削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是(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分为两个基本类型,即排他性滥用和剥削性滥用。排他性滥用是指寻求损害竞争者的竞争地位,或者从根本上将它们排除出市场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掠夺定价、搭售、价格歧视和拒绝交易等。剥削性滥用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对交易对方进行剥削的行为,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不公平定价行为,选项C当选。

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商投资法属于我国的( )。
《外商投资法》的特色与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从企业组织法转型为投资行为法,选项C当选。(2)更加强调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3)全面落实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国民待遇原则。(4)更加周延地覆盖外商投资实践。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划分市场的垄断协议表现形式的有( )。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划分市场协议):(1)划分商品销售地域、市场份额、销售对象、销售收入、销售利润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时间,选项A、D当选。(2)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时间或者供应商等,选项B、C当选。

2023年7月21日,甲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刘某借款,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刘某于7月26日向甲公司提供借款5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10%,利息预先从借款中扣除。甲公司届期如不能还本付息,除约定赔付50万元的违约金外,还应在违约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5%支付逾期利息。已知合同成立之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55%。为保证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董事长张某于7月24日向刘某出具书面保证,载明:甲公司届期如未按期还本付息,张某承担保证责任。7月25日,刘某收到该保证后,未提出异议。同日,刘某收到甲公司董事李某的书面承诺,该承诺载明:李某愿与甲公司共同承担债务。刘某收到该承诺后,未予拒绝。7月26日,刘某将扣除债务利息后的450万元给到甲公司。
2024年7月27日,甲公司未按期支付借款本息,刘某诉至人民法院,主张甲公司、李某、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与刘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于2023年7月21日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甲公司实际借款本金是450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张某与刘某的保证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刘某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连带债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刘某无权让甲公司在承担全部逾期利息后,仍承担全部的合同违约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逾期利率15%就已经超过了14.2%(3.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