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保证合同是《民法典》中规定的典型合同

  • B.

    保证合同是双务合同

  • C.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

  • D.

    保证合同无效,其担保的主合同也无效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保证合同中,只有保证人承担债务,债权人不负对待给付义务,因此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选项B不当选。根据保证人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从保证人的数量划分,保证可以分为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选项C不当选。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主合同无效,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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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2022年5月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3年,每月租金4 000元。乙租了一年后退租,甲于2023年5月10日解除了合同。甲于2023年11月10日再次将该房屋出租。已知甲的履约成本为每月400元,相似房产市场寻找替代交易的平均期限是3个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可以要求乙支付的赔偿额最多是(  )元。

  • A.

    12 000

  • B.

    10 800

  • C.

    94 800

  • D.

    24 000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在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定期合同中,一方不履行支付价款、租金等金钱债务,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确定非违约方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并按照该期限对应的价款、租金等扣除非违约方应当支付的相应履约成本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主张按照合同解除后剩余履行期限相应的价款、租金等扣除履约成本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剩余履行期限少于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的除外。本题中,甲在乙违约后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是3个月,剩余履行期限为2年,大于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因此以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为基准,该期限对应的价款、租金等扣除甲应当支付的相应履约成本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4 000–400)×3=10 800元,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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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

  • A.

    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B.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 C.

    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 D.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选项A当选。(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非部分)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项D不当选。选项B、C属于除名退伙的情形,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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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出票人在出票时可以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 B.

    支票分为远期支票和即期支票

  • C.

    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支票的付款人

  • D.

    支票的收款人名称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支票均为见票即付(即期票据),选项B不当选。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选项C不当选。支票的收款人名称为任意记载事项,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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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4年1月7日,A公司为支付B公司的软件开发服务费,在票据业务系统中向B公司签发了由C公司承兑,金额为200万元,2024年7月6日到期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为提升票据信用,2024年1月8日,D公司、E公司、F公司先后与B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C公司的票据债务提供保证。D公司、E公司通过票据业务系统在该汇票上进行了保证记载,F公司未通过票据业务系统在该汇票上进行保证记载。

此前,G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将其因B公司拖欠2022年度房屋租金产生的应收账款400万元转让给H保理公司,双方约定:G公司因租金债务清偿取得票据的,应当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H公司,2024年1月9日,B公司为偿付所欠G公司的租金,将前述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次日,G公司按照约定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H公司。

2024年7月6日,票据业务系统自动向C公司发起提示付款申请,因C公司当日未处理,票据业务系统对该申请自动拒付。H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对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F公司、G公司进行追索,要求上述公司对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主张,H公司取得汇票缺乏真实交易关系,不享有票据权利。D公司主张,其应当就票据债务承担按份清偿责任。E公司主张,H公司应当先向C公司进行追索。F公司主张,其不应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A公司关于H公司取得汇票缺乏真实交易关系,不享有票据权利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H公司授受票据的原因是应收账款的买卖,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

[要求2]
答案解析:

D公司关于其应当就票据债务承担按份清偿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

E公司关于H公司应当先向C公司进行追索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或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要求4]
答案解析:

F公司关于其不应承担票据保证责任的主张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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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上市公司主营芯片光刻业务,乙公司持有甲公司25%的股份,丙公司为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拟收购丙公司。

甲公司拟以向乙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收购丙公司全部股权,若方案通过并执行,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持股比例将达到31%。乙公司董事会担心该方案不能被甲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甲公司董事张某表示不用担心,股东会表决时加上乙公司自己的表决权后就可以通过。

乙公司提供的丙公司2022年的年度报告显示丙公司盈利,丙公司另有一项跟政府合作的框架协议即将得以实施,是丙公司业务的一个重要利好条件。乙公司已知该政府合作框架协议落实困难,但未告知甲公司。

2023年6月30日,甲公司股东会通过收购丙公司方案。

2023年7月,网传甲公司收购丙公司后将与政府合作某大型项目,甲公司股票价格因此上涨。甲公司考虑即将公布财报,未作回应。

2023年11月20日,经证监会查实,甲公司与政府合作项目未达成最终协议,甲公司存在虚假陈述。

赵某于2023年8月购买了甲公司股票,2023年12月提起诉讼,表示因甲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导致自己投资损失,要求甲公司赔偿。

钱某于2023年10月购买了甲公司股票,为了让股票价格更喜人,钱某在网上发布了甲公司即将升级光刻系统的文章并配图,该文章转发和浏览量很大,引起甲公司股票价格大涨。后经核实,钱某发布的是虚假消息,且配图为国外某企业的光刻机图片。

甲公司对钱某发布不实信息、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钱某同时提起对甲公司的诉讼,以自己是“同期交易者”为由,要求甲公司赔偿。甲公司以钱某操纵市场,不符合因果关系推定为由,拒绝对钱某进行赔偿。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董事张某表示股东会表决时加上乙公司表决权后就可以通过方案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要求2]
答案解析:

钱某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公司对市场传闻不予回应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属于重大事件,应当发布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要求4]
答案解析:

对于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乙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所提供的信息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导致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该交易对方与发行人等责任主体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要求5]
答案解析:

赵某要求甲公司赔偿的主张应予支持。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了虚假陈述,原告交易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且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实施了相应的交易行为,即在诱多型虚假陈述中买入了相关证券,或者在诱空型虚假陈述中卖出了相关证券,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原告的投资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成立。本题中,赵某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要求6]
答案解析:

甲公司以钱某操纵市场,不符合因果关系推定为由拒绝对钱某进行赔偿,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被告能够证明原告的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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