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判断A公司在我国不构成常设机构,且不能准确核算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回答税务机关一般情况下可以核定的利润率区间。
回答A公司应向我国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回答A公司在项目结束时应向我国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A公司在我国构成常设机构。
理由:对于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对方的建筑工地,建筑、装配、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仅在此类工地、工程或活动持续时间为6个月以上的,构成常设机构。本题中,A公司在境内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服务开始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完成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该活动持续时间连续达到6个月以上,因此构成常设机构。





居民个人吴某为甲公司(境内A股上市公司)员工,因经营需要,2024年甲公司向吴某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吴某接受该股票期权授权及行权情况如下:
(1)1月4日,吴某接受10 000股的股票期权授权,约定半年内可以按照8元/股行权。
(2)3月2日,吴某按照约定行权10 000股甲公司股票,当日股票收盘价为15元/股。
(3)5月8日,吴某按持股数量取得股息2 000元。
(4)7月6日,吴某将持有的股票以20元/股转让,当日股票收盘价为20.5元/股。
(其他相关资料:不考虑吴某的专项附加扣除因素;上述期权授予时约定不得转让。)
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理由: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行权时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0 000×(15-8)=70 00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0 000×10%-2 520=4 480(元)
吴某持股期限大于1个月小于1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 000×50%×20%=200(元)
转让股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理由: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位于市区的某生产节能产品的科技公司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10 000万元(含高新技术产品收入5 500万元),其他收益500万元,营业成本2 000万元,税金及附加200万元,管理费用3 000万元,销售费用50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营业外支出500万元,自行核算的利润总额4 000万元。2024年2月该企业进行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3月1日,将郊区占地1 000平方米的仓库用于出租,该仓库为2016年购入,原值500万元。合同载明一次性收取2023年不含税租金10万元,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未缴纳印花税。2023年未就该仓库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6月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商铺进行装修,改造花费500万元。已知租赁期为5年,装修费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3)7月收到政府发放的科技补贴500万元,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企业将其计入其他收益,并将补贴收入金额全部用于项目研发。汇算清缴时,财务人员拟作为不征税收入申报。
(4)9月向省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出资400万元,用于基础研发;向某财经大学出资100万元,用于市场调研。
(5)12月生产、销售节能产品1万件,按政策规定,节能产品的财政补贴为10元/件,该家企业共收到补贴1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税费,财务人员拟将该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申报。
(6)向自然人股东王某借款1 000万元,并支付全年利息5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已知王某对企业的权益性投资400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企业无法提供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资料。
(7)企业投入1 800万元研发费用,用于研发节能技术,尚未形成无形资产,其中500万元来自于7月收到的科技补贴。另外,投入200万元用于为顾客提供节能产品的技术支持活动。
(其他相关资料:房产税减除比例为30%,城镇土地使用税为6元/平方米,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为1‰。)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500×(1-30%)×1.2%×2÷12+10×12%=1.9(万元)
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 000×6÷10 000=0.6(万元)
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10×5%=0.5(万元)
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10×1‰=0.01(万元)
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和印花税合计数=1.9+0.6+0.5+0.01=3.01(万元)
企业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0-[(500÷5)×6÷12]=450(万元)
财务人员的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项目研发)所形成的费用或形成的资产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如果作为征税收入,该科技补贴用于项目研发的支出不仅可以税前扣除,还可以享受研发费用 100% 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从而享受到更低的税负。
财务人员的选择不合理。
理由: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因此财务人员拟将该补贴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的选择不合理。
企业不能作为高新技术企业。
理由:该企业2023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5 500÷10 000×100%=55%<60%,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较低税负下,2023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 000-1.9-0.6-0.01+450-400+18-1 800=2 265.49(万元)
应纳税额=2 265.49×25%=566.3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