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服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选项 A 不当选。在中国境内书立或在中国境外书立境内使用应税凭证的,当事人各方(甲、乙)均应缴纳印花税,选项 B 当选。甲公司 15 名员工在我国提供劳务累计未超过 183 天,不构成常设机构,选项 C 不当选。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乙公司)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款 =212÷(1+6%)×6%=12(万元),选项 D当选。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22年~2023年开发一栋写字楼,经营情况如下:
(1)2022年10月通过政府拍卖受让一项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7 000万元,取得合法票据。按照4%税率计算缴纳契税280万元,并取得完税凭证。2023年1月准备开工建设,因客观原因土地容积率被调低,财政部门通知可以退还土地出让金1 000万元。
(2)2023年11月写字楼开发竣工,12月底售罄取得收入27 000万元。
(3)该项写字楼开发成本共计8 000万元,财务费用1 100万元(与转让房地产相关并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证明的利息支出200万元),管理费用600万元,销售费用700万元。
(4)开发全过程中,“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借方发生额为18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利息支出符合条件允许据实扣除,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税金为1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可以退还相应的契税。
应提交的资料:纳税人身份证件、完税凭证复印件、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7 000+(280-1 000×4%)-1 000=6 240(万元)
开发成本=8 000(万元)
开发费用=200+(6 240+8 000)×5%=912(万元)
转让环节税金=150(万元)
加计扣除的金额=(6 240+8 000)×20%=2 848(万元)
可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6 240+8 000+912+150+2 848=18 150(万元)
增值额=27 000-18 150=8 850(万元)
增值率=8 850÷18 150×100%=48.76%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8 850×30%=2 655(万元)

位于县城的某大型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业地产经营租赁业务。2024年5月,经营业务如下:
(1)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空调1 000台,不含税价格6 000元/台。合同约定6个月后全额退款。款项已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
(2)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100张,预收资金30万元。购卡人当月未消费。
(3)批发销售从农场购进的有机蔬菜,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万元,对其单独核算。
(4)签订3年期租赁合同,出租上月购置的当地写字楼。合同约定租赁期3年,不含税租金合计360万元,当月一次性预收1年不含税租金120万元,尚未开具发票。
(5)因当期某品牌厨具销售良好,按销售额向供货方收取返还收入5万元。该批厨具的进项税额已抵扣。
(6)进口高档化妆品一批,关税计税价格为170万元。该批高档化妆品已报关,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采购酒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税额26万元。
(8)为贵重商品购买财产保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万元、税额0.48万元。
(9)购进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万元、税额0.13万元。当月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
(其他相关资料:进口高档化妆品的关税税率为50%、消费税税率为15%,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为1‰。)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业务(1)的销项税额= 1 000×6 000×13%÷10 000 = 78(万元)。
业务(2)不需要在5月缴纳增值税。
理由:单用途卡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业务(3)不需要在5月缴纳增值税。
理由: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业务(4)的销项税额=120×9%=10.8(万元)
业务(4)应缴纳的印花税=360×1‰=0.36(万元)
进口环节已缴纳的关税=170×50%=85(万元)
进口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170×(1+50%)÷(1-15%)×15%=45(万元)
进口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170×(1+50%)÷(1-15%)×13%=39(万元)
销项税额=78+10.8=88.8(万元)
5月应申报缴纳的增值税=88.8-64.9=23.9(万元)
5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3.9×5%=1.195(万元)
5月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23.9×3%=0.717(万元)
5月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23.9×2%=0.478(万元)
或:5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23.9×(5%+3%+2%)=2.3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