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位于县城的某大型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业地产经营租赁业务。2024年5月,经营业务如下:
(1)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空调1 000台,不含税价格6 000元/台。合同约定6个月后全额退款。款项已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
(2)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100张,预收资金30万元。购卡人当月未消费。
(3)批发销售从农场购进的有机蔬菜,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万元,对其单独核算。
(4)签订3年期租赁合同,出租上月购置的当地写字楼。合同约定租赁期3年,不含税租金合计360万元,当月一次性预收1年不含税租金120万元,尚未开具发票。
(5)因当期某品牌厨具销售良好,按销售额向供货方收取返还收入5万元。该批厨具的进项税额已抵扣。
(6)进口高档化妆品一批,关税计税价格为170万元。该批高档化妆品已报关,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7)采购酒水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税额26万元。
(8)为贵重商品购买财产保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万元、税额0.48万元。
(9)购进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万元、税额0.13万元。当月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
(其他相关资料:进口高档化妆品的关税税率为50%、消费税税率为15%,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为1‰。)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业务(1)的销项税额= 1 000×6 000×13%÷10 000 = 78(万元)。
业务(2)不需要在5月缴纳增值税。
理由:单用途卡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业务(3)不需要在5月缴纳增值税。
理由: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业务(4)的销项税额=120×9%=10.8(万元)
业务(4)应缴纳的印花税=360×1‰=0.36(万元)
进口环节已缴纳的关税=170×50%=85(万元)
进口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170×(1+50%)÷(1-15%)×15%=45(万元)
进口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170×(1+50%)÷(1-15%)×13%=39(万元)
销项税额=78+10.8=88.8(万元)
5月应申报缴纳的增值税=88.8-64.9=23.9(万元)
5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3.9×5%=1.195(万元)
5月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23.9×3%=0.717(万元)
5月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23.9×2%=0.478(万元)
或:5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23.9×(5%+3%+2%)=2.3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