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符合居民条件的外籍个人放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下列各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

    以现金形式取得的洗衣费

  • B.

    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

  • C.

    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

  • D.

    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费

  • E.

    以非现金形式取得的伙食补助

答案解析
答案: B,D,E
答案解析:

选项B、D、E,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至202712月31日,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取得上述所得,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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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三节 货物劳务税纳税审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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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某先进制造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4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4年6月当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00元,注明税额3600元。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30000元,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为(  )元。
  • A.0
  • B.180
  • C.390
  • D.360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 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该企业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为3600×5%=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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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得用于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有(  )。
  • A.外购原材料用于免税项目
  • B.自产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
  • C.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捐赠
  • D.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 E.外购货物用于本企业的交际应酬
答案解析
答案: A,E
答案解析:纳税人将外购货物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选项A)、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交际应酬(选项E)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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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自产原材料换取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实木地板,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甲企业换进实木地板用于职工食堂的装修,乙企业换进原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则下列税务处理不正确的是(  )。
  • A.甲企业应计算原材料的销项税
  • B.乙企业应计算实木地板的销项税
  • C.甲企业可以抵扣实木地板的进项税
  • D.乙企业可以抵扣原材料的进项税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B,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该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所以甲、乙都应计算换出货物的销项税;选项C,甲企业换进实木地板用于职工食堂装修,属于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不得抵扣;选项D,乙企业换进原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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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企业加工高档化妆品,收回后用于生产成套应税化妆品,下列项目中应计入收回化妆品成本的有(  )。
  • A.

    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

  • B.加工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C.

    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

  • D.支付的委托加工费
  • E.发出用于委托加工高档化妆品的材料成本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

选项A,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选项B,委托加工收回后的应税消费品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其委托加工环节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抵扣,不计入产品成本。若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产品成本。若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计入产品成本,在计税时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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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某集成电路企业(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2024年4月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为400万元,当期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00万元,上月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12万元(上月已经计提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12万元。

(1)根据上述资料,请问A公司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为多少?

(2)A公司当期的应纳增值税为多少?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一定比例,抵减应纳税额。其中“集成电路企业”可进行加计扣除的比例为15%。因此A公司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2+(200-12)×15%=40.2(万元)。

(2)抵减前增值税应纳税额=400-(200-12)=212(万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212-40.2=17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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