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B,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知识点拓展】
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1 000×25%-10-20=220(万元)。
【知识点拓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计算原则
①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结合收付实现制原则;
②会计核算 ( 依据会计准则 ) 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计算方法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项目。
[注意]
区分“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限额=1 000×5‰=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6×60%=3.6(万元),在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6万元。(或者,纳税调增额=6万元-3.6万元=2.4万元)。
【知识点拓展】
限额扣除项目
(1)三项经费:①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14% ②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2% ③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8%;
(2)党组织工作经费: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实行限额扣除:≤工资薪金总额1%;
(3)业务招待费:①发生额的60% ②≤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者的较低者;
(4)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①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30%,②烟草企业不得扣除;
(5)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
(6)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分别≤工资薪金总额的5%;
(7)利息和借款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8)手续费及佣金:①保险企业:(全部保费收入-退保金额)×18% ②其他企业:合同金额的5%。

选项A,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选项B,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选项C,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选项D,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知识点拓展】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确定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