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销售红酒的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应作为增值税价外费用处理,价外费用需要作价税分离;(2)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113 000+6 780)÷(1+13%)×13%=13 780(元)。
【知识点拓展】
包装物租金 VS 包装物押金:
(1)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为含税价需要价税分离;
(2)包装物押金:
①一般货物、啤酒、黄酒:逾期时并入销售额中计征增值税;逾期包括法律规定的“一年期”和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期”;
②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选项A、C、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分、送”,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选项B,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货物。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总结

选项A,银行销售金银业务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选项B,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C,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D,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征税范围与税率

销售货物时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优质费、包装物租金等均属于价外费用,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知识点拓展】
销售额的计算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提示]价外费用为含税销售额,需要作价税分离。
(2)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⑤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各种款项。

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理好托收手续的当天。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