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1)当月应预缴的增值税为( )万元。
业务(2)当月应预缴的增值税为( )万元。
业务(3)当月应预缴的增值税为( )万元。
业务(4)当月应预缴的增值税为( )万元。
甲公司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实际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根据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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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
B、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
C、
业务(1)确认的销项税额为123.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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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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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业务(2)应在高新区预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业务(1)当月应预缴增值税=(1500-200)÷(1+9%)×2%=23.85(万元)。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按照5%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业务(2)当月应预缴的增值税=30÷(1+5%)×5%=1.43(万元)。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业务(3)当月应预缴的增值税=(4500-1000)÷(1+3%)×3%=101.94(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业务(4)当月应预缴的增值税=3000÷(1+5%)×5%=142.86(万元)。
业务(1)当月应纳增值税=1500÷(1+9%)×9%-23.85-200÷(1+9%)×9%=83.49(万元);
业务(2)当月应纳增值税=30÷(1+5%)×5%-1.43=0(万元);
业务(3)当月应纳增值税=(4500-1000)÷(1+3%)×3%-101.94=0(万元);
业务(4)当月应纳增值税=3000÷(1+5%)×5%-142.86=0(万元);
甲公司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实际申报缴纳的增值税=83.49(万元)。
选项A,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选项B,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2月转让一栋2002年购买的厂房,取得含税收入550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的有关税金,并取得完税凭证。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计税金额为500万元。该企业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该企业转让厂房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缴纳增值税=(5500-500)÷(1+5%)×5%=238.1(万元)。

天津某装修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11月承包北京市一家酒店装修工程,当月竣工结算,取得含税装修款为300万元,支付含税分包款12万元,取得分包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业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24年11月该装修公司应预缴增值税( )万元。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增值税=(300-12)÷(1+9%)×2%=5.28(万元)。

下列各项中属于资管产品的有( )。
选项E不当选: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2020年6月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取得含税收入50000万元,已销售项目对应的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时支付土地价款为8000万元。
(2)出租一栋2015年购入的写字楼,合同约定租期为5年,2025年1月为免租期。每月含税租金250万元,按季度收取租金。本月收到2025年2~4月租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750万元。该业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3)向乙建筑公司支付新项目工程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万元,税额90万元。
(4)1月1日购进一辆货车用于日常经营,支付含税价款39.55万元,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1月取得与货车有关的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税额0.3万元。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业务(1)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8000)÷(1+9%)×9%=3467.89(万元)。
(1)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3)不动产经营租赁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适用征收率为5%;
(4)业务(2)应纳增值税=750÷(1+5%)×5%=35.71(万元)。
当月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0+39.55÷(1+13%)×13%+0.3=94.85(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3467.89-94.85+35.71=3408.7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