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业务(4)的销项税额为( )万元。
业务(5)的销项税额为( )万元。
本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万元。
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万元。
关于该企业本月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
A、
从农户购进的猪肉已经生产领用制成猪肉脯,可以按买价的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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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从养殖企业购进鸡肉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按买价的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C、
进口蔬菜用于生产蔬菜罐头,应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作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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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购进的鸡肉直接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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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因仓库保管不善导致牛肉霉烂变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做转出处理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猪肉生产猪肉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00×10%=20(万元)。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购进鸡肉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50%鸡肉直接对外销售不缴纳增值税。50%鸡肉加工成小吃后对外销售按13%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3%=26(万元)。
蔬菜罐头增值税税率为13%。销项税额=150×13%=19.5(万元)。
业务(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
业务(2)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万元。
业务(5)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9%×1%=5.56(万元)。
业务(6)发生进项税额转出=100÷(1-9%)×9%=9.89(万元)。
本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20+50+5.56-9.89=65.67(万元)。
业务(3)的销项税额=240×13%=31.2(万元);
业务(4)的销项税额为26万元;
业务(5)的销项税额为19.5万元;
本月的销项税额=31.2+26+19.5=76.7(万元);
本月应缴纳增值税=76.7-65.67=11.03(万元)。
选项B,购入鸡肉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选项C,进口蔬菜先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生产13%税率的蔬菜罐头,在生产领用当期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共计抵扣10%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为依据计算增值税。
该金店就此项业务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1+13%)×13%=1.15(万元)。


某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1)取得旅游费收入共计680万元,其中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境外旅游费63.6万元,向境内其他单位支付旅游交通费60万元、住宿费24万元、门票费21万元、签证费1.8万元,支付本单位导游餐饮住宿费共计2.2万元,旅游公司选择按照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并开具普通发票(以上金额均含税)。
(2)将2016年5月在公司注册地购入的一套门市房对外出租,进项税已按规定抵扣。本月一次性收取3个月含税租金12万元。
(3)委托装修公司对自用房屋进行装修,取得该装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装修费50万元;支付物业费,取得物业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万元。
(4)将公司2022年5月购入的一台旅游车转为职工通勤班车,该车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入账原值20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该车评估价格14万元。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D当选: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境外旅游费,属于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用缴纳增值税。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20-5)×13%=1.95(万元)。
该公司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0×9%+3×6%-1.95=2.73(万元)。
业务(1)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该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的销项税额=(680-63.6-60-24-21-1.8)÷(1+6%)×6%=28.85(万元)。
业务(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旅游公司出租门市房的销项税额=12÷(1+9%)×9%=0.99(万元)。
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8.85+0.99-2.73=27.11(万元)。

国内甲软件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3月销售自行研发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340元;收到公司研发人员出差的航空电子行程单合计5000元(其中机场建设费500元)。该公司本月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为( )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应纳税额=200000×13%-2340-(5000-500)÷(1+9%)×9%=23288.44(元);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200000×3%=6000(元);
即征即退的增值税=23288.44-6000=17288.4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