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B、E,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滞纳金、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都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选项C,纳税人为销售货物(不包括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选项D,4S店销售汽车同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保险费,属于代为收取并转付给第三方的款项,不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该企业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0+70)×13%+120×9%=25.10(万元)。

某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5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1)取得旅游费收入共计680万元,其中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境外旅游费63.6万元,向境内其他单位支付旅游交通费60万元、住宿费24万元、门票费21万元、签证费1.8万元,支付本单位导游餐饮住宿费共计2.2万元,旅游公司选择按照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并开具普通发票(以上金额均含税)。
(2)将2016年5月在公司注册地购入的一套门市房对外出租,进项税已按规定抵扣。本月一次性收取3个月含税租金12万元。
(3)委托装修公司对自用房屋进行装修,取得该装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装修费50万元;支付物业费,取得物业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万元。
(4)将公司2022年5月购入的一台旅游车转为职工通勤班车,该车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入账原值20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该车评估价格14万元。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D当选:向境外旅游公司支付境外旅游费,属于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用缴纳增值税。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20-5)×13%=1.95(万元)。
该公司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0×9%+3×6%-1.95=2.73(万元)。
业务(1)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该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的销项税额=(680-63.6-60-24-21-1.8)÷(1+6%)×6%=28.85(万元)。
业务(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旅游公司出租门市房的销项税额=12÷(1+9%)×9%=0.99(万元)。
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8.85+0.99-2.73=27.11(万元)。

2025年3月,永宏烟叶收购公司(一般纳税人)向烟农收购烟叶,当月全部领用并加工成烟丝,收购发票上分别注明收购价款10万元,价外补贴2万元。缴纳烟叶税2.2万元。则永宏烟叶收购公司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烟叶收购单位,应将价外补贴与烟叶收购价格在同一张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分别注明,否则,价外补贴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中,9%是凭票据实抵扣或凭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是在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加计抵扣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价款+实际的价外补贴+应纳烟叶税)×扣除率=(10+2+2.2)×(9%+1%)=1.4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