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受让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确认金额与债权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900
坏账准备100
投资收益2
贷:应收账款1000
银行存款2
综上所述,选项B当选。
乙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400
累计折旧100
贷:固定资产500
借:应付账款1130
存货跌价准备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400
库存商品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5
其他收益119.5
综上所述,选项A当选。
2020年11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购一批材料,含税价为1500万元。
2021年9月10日,甲公司因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约定偿还债务,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其一项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非专利技术和一项债券投资抵偿欠款。
当日,该债权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甲公司用于抵债的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用于抵债的债券投资市价为800万元。
乙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项债权。9月20日,乙公司对该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200万元,债券投资市价为790万元。乙公司将受让的非专利技术和债券投资分别作为管理用无形资产核算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甲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项债务。2021年9月20日,甲公司用于抵债非专利技术的账面原价为300万元,累计摊销为6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用于抵债的债券投资,债券票面价值总额为780万元,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一致,按年付息。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经税务机关核定,该项交易中无形资产的计税价格为200万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要求:分别编制甲、乙公司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会计分录。
(1)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可抵扣增值税=200×6%=12(万元),用于抵债的债券投资市价为800万元,无形资产初始入账成本=1200-800-12=388(万元)。结转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790
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38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
坏账准备 200
投资收益110
贷:应收账款 1500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1500
累计摊销 60
贷: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300
债权投资——成本 7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
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