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中新协定,新加坡企业通过代理人在我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代理人构成“非独立代理人”的是(  )。
  • A.有权代表被代理企业参与企业合同的制定,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
  • B.仅从事信息收集活动
  • C.不仅为某一个企业代理业务,也为其他企业提供代理服务
  • D.

    专门从事代理业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如果代理人在缔约国另一方的活动仅限于准备性或辅助性范围(由于仓储、展览、采购及信息收集等活动),则不构成企业的非独立代理人(或常设机构);选项C、D,应认为是独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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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税务师《税法(Ⅱ)》真题(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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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组合题]

甲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023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1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600万元、投资收益﹣200万元,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支出合计98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0万元,甲企业自行核算的会计利润总额3000万元。

2024年3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2023年甲企业核算中存在以下情况:

(1)本年度实际支付工资总额500万元(含残疾人工资2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80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含职工培训费用40万元),为企业全体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30万元,为部分高管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27万元。上述支出均已计入成本费用。

(2)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600万元,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加计扣除规定的研发费用800万元。

(3)营业外支出中包含通过符合税法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支付的公益性捐赠金额400万元,支付非专利技术赔偿款10万元。

(4)投资收益包括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依据被投资企业经营利润采取权益法核算所确认的投资损失300万元。

(注:甲企业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获利年度是2021年,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企业符合安置残疾人员相关条件;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2022年尚未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10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500万元

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500×14%=70(万元)

实际发生额80万元,纳税调增1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8%=40(万元)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培训费用4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扣除职工培训费用后的职工教育经费60万元,超过限额扣除金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40=20(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0=30(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企业只为高管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不得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500×5%+27=32(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2000×15%=1800(万元)

当年发生广告费业务宣传费600万元,可以据实全额扣除,同时调减上年度结转未扣除广告费100万元。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1=12000×0.5%=60(万元),限额2=80×60%=48(万元),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8=32(万元)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20%,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0×120%=960(万元)

合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32-100-960=﹣1028(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安置残疾人工资支出,可加计100%在税前扣除;选项B,非专利技术赔偿款,可以在税前扣除;选项C,捐赠扣除限额=3000×12%=360(万元),企业实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400万元,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选项D,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选项E,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少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采取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损失300万元,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要求5]
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3000-20+30+32-1028+40-100+300=2254(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甲企业经税务机关确认获利年度是2021年,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202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254×25%×50%=28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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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发行溢价的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下列符合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是(  )。
  • A.全额计入个人应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B.减按50%计入个人应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C.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D.在不超过12个月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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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组合题]

2023年1月1日周某租赁位于省会城市的商铺一间。合同约定,该商铺用于周某拟开业的个体文印社经营使用,租期3年,每月支付不含税租金5000元,增值税450元,租金按季支付,第1个月免付租金。

1月10日周某的个体文印社正式对外营业,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实行查账征收并按季预缴个人所得税。2023年文印社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142万元,相关成本、费用和税费包括:雇员工资20万元,按规定标准为雇员缴纳“五险一金”2.5万元;周某工资24万元,为周某缴纳补充养老保险3.5万元;其他经营支出及相关税费合计56万元,鉴于文印社经营情况稳定,5月31日周某从原任职公司辞职后专营文印社。

2023年1月-5月,周某每月从原任职公司领取工资1万元,公司按规定为其代扣代缴"三险一金”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注:该文印社所在城市2022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为10万元,该文印社适用“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周某没有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应缴纳印花税=5000×(12×3-1)×0.1%×50%=87.5(元)。

[要求2]
答案解析:扣除限额=10×3×5%=1.5(万元),周某缴纳补充养老保险3.5万元,只能按1.5万元扣除。
[要求3]
答案解析:文印社的应税经营所得=142-20-2.5-1.5-56=62(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要求5]
答案解析: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620000-60000)×35%-65500]×50%=65250(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如果在综合所得中减除费用6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为5万元,综合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620000×35%-65500)×50%=75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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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表述中,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 A.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 B.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 C.集成电路企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
  • D.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B,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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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
  • A.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B.财政拨款
  • C.社保基金取得的股权投资基金收益
  • D.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
  • E.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E,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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