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B,如果代理人在缔约国另一方的活动仅限于准备性或辅助性范围(由于仓储、展览、采购及信息收集等活动),则不构成企业的非独立代理人(或常设机构);选项C、D,应认为是独立代理人。


甲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023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12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600万元、投资收益﹣200万元,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支出合计98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0万元,甲企业自行核算的会计利润总额3000万元。
2024年3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2023年甲企业核算中存在以下情况:
(1)本年度实际支付工资总额500万元(含残疾人工资2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80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含职工培训费用40万元),为企业全体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30万元,为部分高管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27万元。上述支出均已计入成本费用。
(2)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600万元,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加计扣除规定的研发费用800万元。
(3)营业外支出中包含通过符合税法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支付的公益性捐赠金额400万元,支付非专利技术赔偿款10万元。
(4)投资收益包括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依据被投资企业经营利润采取权益法核算所确认的投资损失300万元。
(注:甲企业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获利年度是2021年,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企业符合安置残疾人员相关条件;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2022年尚未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10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500万元
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500×14%=70(万元)
实际发生额80万元,纳税调增1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8%=40(万元)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培训费用4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扣除职工培训费用后的职工教育经费60万元,超过限额扣除金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40=20(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0=30(万元)
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企业只为高管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不得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500×5%+27=32(万元)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2000×15%=1800(万元)
当年发生广告费业务宣传费600万元,可以据实全额扣除,同时调减上年度结转未扣除广告费100万元。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1=12000×0.5%=60(万元),限额2=80×60%=48(万元),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8=32(万元)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20%,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0×120%=960(万元)
合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32-100-960=﹣1028(万元)
选项A,安置残疾人工资支出,可加计100%在税前扣除;选项B,非专利技术赔偿款,可以在税前扣除;选项C,捐赠扣除限额=3000×12%=360(万元),企业实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400万元,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选项D,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选项E,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少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采取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损失300万元,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甲企业经税务机关确认获利年度是2021年,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202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254×25%×50%=281.75(万元)。


2023年1月1日周某租赁位于省会城市的商铺一间。合同约定,该商铺用于周某拟开业的个体文印社经营使用,租期3年,每月支付不含税租金5000元,增值税450元,租金按季支付,第1个月免付租金。
1月10日周某的个体文印社正式对外营业,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实行查账征收并按季预缴个人所得税。2023年文印社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142万元,相关成本、费用和税费包括:雇员工资20万元,按规定标准为雇员缴纳“五险一金”2.5万元;周某工资24万元,为周某缴纳补充养老保险3.5万元;其他经营支出及相关税费合计56万元,鉴于文印社经营情况稳定,5月31日周某从原任职公司辞职后专营文印社。
2023年1月-5月,周某每月从原任职公司领取工资1万元,公司按规定为其代扣代缴"三险一金”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注:该文印社所在城市2022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为10万元,该文印社适用“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周某没有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应缴纳印花税=5000×(12×3-1)×0.1%×50%=87.5(元)。
如果在综合所得中减除费用6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为5万元,综合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620000×35%-65500)×50%=757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