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B,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生活、办公用地不包括在内;选项C,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选项A,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方法为:①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②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选项B,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选项C、D,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某粮油加工企业2023年相关业务如下:
(1)1月销售食用油一批,合同约定不含增值税金额为100万元;当月委托运输企业将该批食用油运往客户,合同注明不含增值税运费1万元,不含增值税装卸费0.5万元。
(2)6月30日将年初账面原值200万元的仓库用于为其他企业存储货物,合同约定期限1年,每月收取不含增值税仓储费3万元。
(3)1月购置新建厂房一间,合同约定不含增值税金额300万元,当月交付使用,4月对厂房进行排水改造,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不含增值税金额30万元,当期完成改造并调增厂房账面原值。10月底将其中价值100万元的部分出租并交付给承租方,合同约定租期3年,每月不含增值税租金2万元,前2个月免租金。
(注: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企业不符合"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的条件,不考虑其他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业务(1)应纳印花税=1000000×0.03%+10000×0.03%=303(元)
业务(2)应纳印花税=30000×12×0.1%=360(元)
合计应纳印花税=303+360=6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