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即现销价格)确定交易价格。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202.6
银行存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170
未实现融资收益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
贷:库存商品150
长城公司系上市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23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均为零。2023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610万元,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2年12月30日,长城公司取得一项固定资产并立即投入使用,该固定资产原值8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上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23年年末,长城公司估计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80万元。
(2)2023年6月10日,长城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45万元购入一台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公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5万元。按税法规定,公司将该台设备在投入使用年度一次性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2023年6月1日,长城公司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退回202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款100万元。
(4)2023年11月1日,向光明公司销售一批不含税价格为2000万元的产品,其成本为1500万元,合同约定,光明公司收到产品后3个月内若发现质量问题可立即退货,根据以往经验估计,该批产品的退货率为10%。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产品尚未发生销货退回。
(5)2023年度计提职工工资薪金700万元,实际发放660万元,其余部分拟绩效考核完成后于2024年7月初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56.8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6)2022年4月20日,长城公司购入一项股权并通过“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该项股权2022年末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一致)。2023年6月20日,收到该股权的现金股利10万元。2023年末,该股权的公允价值为5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直接持有股权收到的现金股利,免征企业所得税。长城公司均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交易或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预计在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影响所得税核算的其他因素,不考虑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3年年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45-145×2/5×6/12=116(万元),计税基础=0,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16-0=116(万元)。
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202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款100万元的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00
贷:所得税费用100
2023年11月1日,向光明公司销售商品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0×90%)18000000
预计负债(20000000×10%)2000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00000×25%)500000
贷:所得税费用5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3500000
应收退货成本1500000
贷:库存商品15000000
借:所得税费用375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500000×25%)3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