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资产相关的采用总额法核算的政府补助,在资产处置时剩余递延收益一次性结转入当期损益。甲公司因设备出售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180-[1200-(1200/10×8)]+(800-800/10×8)=100(万元)。
2024年4月30日设备出售时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240
累计折旧(1200/10×8)960
贷:固定资产1200
借:递延收益(800-800/10×8)160
贷:固定资产清理160
借:银行存款180
贷:固定资产清理80
资产处置损益100
长江公司与黄河公司为非关联公司,2020-2023年度长江公司对黄河公司有关投资业务的资料如下:
(1)2020年1月1日,长江公司支付4800万元取得黄河公司60%的股权,能够对黄河公司实施控制。购买日,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000万元(等于其账面价值)。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黄河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0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40万元,持有的其他债权投资因公允价值上升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为200万元。
(2)2022年1月1日,长江公司转让所持有的黄河公司40%股权,取得转让价款4000万元;长江公司持有黄河公司剩余2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转让后长江公司不能够对黄河公司实施控制,但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3)2022年10月20日,长江公司以520万元的价格向黄河公司销售其生产的一台成本为400万元的设备。当日,黄河公司将该设备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核算并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黄河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可转损益)增加100万元,因权益性交易增加其他资本公积200万元。
(4)2023年1月1日,长江公司以1200万元的价格将所持黄河公司10%股权对外出售,款项已存入银行。长江公司所持黄河公司剩余10%的股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当日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
(5)2023年12月31日,长江公司所持黄河公司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
除上述交易或事项外,长江公司和黄河公司未发生导致其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或事项,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均相同,且均按年度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处置黄河公司40%股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4000-4800/60%×40%=800(万元)。
借:银行存款4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4800/60%×40%)3200
投资收益800
出售40%股权后,长江公司持有对黄河公司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剩余20%部分进行追溯调整。2022年1月1日持有的黄河公司20%股权应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一一损益调整”科目金额=(500-40)×20%=92(万元)。
①对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初始投资成本=4800/60%×20%=16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9000×20%=1800(万元),前者小,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00
贷:盈余公积2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0
②对净利润和分配现金股利的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损益调整[(500-40)×20%]92
贷:盈余公积9.2
利润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82.8
③对其他综合收益的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其他综合收益(200×20%)40
贷:其他综合收益 40
选项A,2022年度黄河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1000-(520-400)+(520-400)/10×2/12=882(万元),长江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的金额=882×20%=176.4(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增加=176.4+100×20%+200×20%=236.4(万元);选项B,2022年年末合计确认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176.4(万元);选项E,权益法下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需要考虑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76.4
贷:投资收益176.4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其他综合收益(100×20%)20
贷:其他综合收益 20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其他权益变动(200×20%)4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
长江公司2022年12月31日持有的黄河公司20%股权的账面价值=1800+92+40+236.4=2168.4(万元)。
长江公司转让黄河公司10%股权时,应确认投资收益=(1200+1200)-2168.4+60+40=331.6(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2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1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800
——损益调整(92+176.4)268.4
——其他综合收益(40+20) 60
——其他权益变动40
投资收益231.6
借:其他综合收益60
贷:投资收益6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
贷:投资收益40
长城公司系上市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23年1月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均为零。2023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610万元,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2年12月30日,长城公司取得一项固定资产并立即投入使用,该固定资产原值8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上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该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23年年末,长城公司估计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80万元。
(2)2023年6月10日,长城公司支付银行存款145万元购入一台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公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5万元。按税法规定,公司将该台设备在投入使用年度一次性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2023年6月1日,长城公司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退回202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款100万元。
(4)2023年11月1日,向光明公司销售一批不含税价格为2000万元的产品,其成本为1500万元,合同约定,光明公司收到产品后3个月内若发现质量问题可立即退货,根据以往经验估计,该批产品的退货率为10%。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产品尚未发生销货退回。
(5)2023年度计提职工工资薪金700万元,实际发放660万元,其余部分拟绩效考核完成后于2024年7月初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56.8万元。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6)2022年4月20日,长城公司购入一项股权并通过“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该项股权2022年末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一致)。2023年6月20日,收到该股权的现金股利10万元。2023年末,该股权的公允价值为5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直接持有股权收到的现金股利,免征企业所得税。长城公司均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交易或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预计在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影响所得税核算的其他因素,不考虑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23年年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145-145×2/5×6/12=116(万元),计税基础=0,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16-0=116(万元)。
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2022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款100万元的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00
贷:所得税费用100
2023年11月1日,向光明公司销售商品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2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0×90%)18000000
预计负债(20000000×10%)2000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00000×25%)500000
贷:所得税费用5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3500000
应收退货成本1500000
贷:库存商品15000000
借:所得税费用375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500000×25%)3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