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某信息技术公司(一般纳税人)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出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取得含税收入20万元,该公司放弃减税优惠,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开具专票。支付云服务器使用费,打印机租赁费,取得按适用税率开具的专票,注明金额分别为30万元、10万元。该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 )万元。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F商品房项目(简称F项目)。
(1)2021年8月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市区一宗土地用于开发F项目,支付土地出让金21000万元,税额630万元,当年10月份开工建设,并于2022年12月份竣工,可售建筑面积35000㎡。
(2)2022年3月取得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前预售2000㎡,取得不含税预售房款6000万元。
(3)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32460万元。
(4)为建设F项目,向本地商业银行贷款4000万元,支付贷款利息合计220万元(在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160万元已计入开发成本,项目竣工后利息支出6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已取得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5)截至2024年2月,销售商品房面积29500㎡(不含预售商品房面积),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300万元。预售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后,交付业主,2024年3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甲公司针对F项目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
假设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抵减冲减相应的土地成本,清算时与转让F项目有关的税金为554.65万元(不含增值税)。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准予扣除的比例为国家规定的最高比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销售比例=(2000+29500)÷35000×100%=90%
开发成本=(32460-160)×90%=29070(万元)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1000÷1.09+630)×90%=17906.45(万元)
开发成本=(32460-160)×90%=29070(万元)
开发费用=220×90%+(17906.45+29070)×5%=2546.82(万元)
注意题目给出的条件,销项税额抵减冲减了土地成本。
转让环节税金=554.65(万元)
加计扣除的金额=(17906.45+29070)×20%=9395.29(万元)
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17906.45+29070+2546.82+554.65+9395.29=59473.21(万元)
增值额=106300-59473.21=46826.79(万元)
增值率=46826.79÷59473.21×100%=78.74%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46826.79×40%-59473.21×5%=15757.06(万元)
下列可适用资源税定额税率的是( )。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450÷500)×100%=9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45×90%=4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