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核准的可以准予退还的留抵税额,应计入( )。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2025年要达到的目标有( )。
选项A,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 “一人式”智能归集;选项C,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2022年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选项E,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
甲有限合伙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境内A上市公司的持股平台,合伙人全部为A上市公司的核心员工、境内自然人。甲有限合伙企业持有A公司2022年1月首发的限售股500万股。实际成本为5元每股,A上市公司的发行价为8元每股。自2022年5月甲有限合伙企业取得A公司分红1000万元。2023年12月,甲有限合伙企业按规定以30元每股出售A公司限售股200万股。假设除取得A公司分红和出售A公司限售股以外,未发生其他的业务。
(1)甲有限合伙企业从A公司取得分红和出售A公司限售股的转让所得,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请简述理由。
(2)列式计算有限合伙企业出售A公司限售股应缴纳的增值税。
(3)合伙人从甲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A公司分红和转让A公司限售股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和适用税率。
(1)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该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由于合伙人全部是自然人,应该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有限合伙企业出售A公司限售股应缴纳的增值税=200×(30-8)÷(1+6%)×6%=249.06(万元)。
(3)合伙人从甲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A公司分红应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适用税率为20%。
合伙人从甲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A公司限售股转让所得应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某企业属于先进制造业企业,2023年有关增值税的事项如下:该企业简易计税不含税销售额为80万,征收率为3%,一般计税的销项税额为120万,进项税额为107万元,该企业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为7万元。上期留抵税额为10万元,上期加计抵减的余额为6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请说明2023年该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的扣除比例。
(2)该企业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请说明理由。
(3)该企业当月新增的加计抵减额是多少?
(4)计算该企业本期实际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及结转下期抵扣的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5)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2)不可以。理由: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3)新增的加计抵减额=(107-7)×5%=5(万元)。
(4)本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7+10=117(万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20-117=3(万元)。
本期可以抵减的加计抵减额=5+6=11(万元)。
本期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为3万元,剩余的8(11-3)万元留待下期抵减。
(5)一般计税方法下应该缴纳的增值税3-3=0,无需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该缴纳的增值税=80×3%=2.4(万元)。
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2.4万元。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2024年6月,甲公司欠乙公司款项累计2000万元,因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经双方协商进行重组,甲公司以其办公楼抵偿乙公司所欠款项后,不再偿付剩于款项。2024年7月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办公楼抵偿债务的价值按评估价值(含税金额为1200万元,分别注明不含税价款和增值税额),甲公司应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2024年7月25日办妥办公楼过户手续。债务重组和办公楼过户相关的税费,由各方按税法规定分别缴纳。审核甲公司办公楼相关资料和会计核算获悉,该办公楼于2015年10月购置,购进时取得合规发票注明的购进价格为720万元,另缴纳契税21.6万元,缴纳印花税0.36万元,记入固定资产原值741.6万元,截止到2024年6月累积计提折旧321.36万元。
假定甲公司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适用费率分别为3%和2%,建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的印花税适用税率为0.5‰,请分别列式计算或说明甲公司在此项债务重组事项中的下述问题。(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1)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分别是多少?应缴纳的印花税是多少?
(2)以办公楼进行债务重组,能否免征征收土地增值税?请简述理由。
(3)债务重组所得是多少?
(4)除满足企业重组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等基础条件外,还应满足哪些条件,债务重组所得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5)债务重组所得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1)需要缴纳的增值税=(1200-720)÷(1+5%)×5%=22.86(万元),需要缴纳的附加税费=22.86×(7%+3%+2%)=2.74(万元)。
应缴纳的印花税=(1200-22.86)×0.05%=0.59(万元)。
(2)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理由:以房抵债,办公楼所有权发生转移,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债务重组所得=2000-1200=800(万元)。
(4)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
(5)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