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3年1月1日周某租赁位于省会城市的商铺一间。合同约定,该商铺用于周某拟开业的个体文印社经营使用,租期3年,每月支付不含税租金5000元,增值税450元,租金按季支付,第1个月免付租金。1月10日周某的个体文印社正式对外营业,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实行查账征收并按季预缴个人所得税。2023年文印社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142万元,相关成本、费用和税费包括:雇员工资20万元,按规定标准为雇员缴纳“五险一金”2.5万元;周某工资24万元,为周某缴纳补充养老保险3.5万元;其他经营支出及相关税费合计56万元,鉴于文印社经营情况稳定,5月31日周某从原任职公司辞职后专营文印社。2023年1月-5月,周某每月从原任职公司领取工资1万元,公司按规定为其代扣代缴"三险一金”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注:该文印社所在城市2022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为10万元,该文印社适用“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周某没有税法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要求1]周某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是( )元。
[要求2]计算周某2023年的应税经营所得时,可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是( )万元。
[要求3]不考虑6万元减除费用的情况下,2023年周某文印社的应税经营所得是( )万元
[要求4]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对于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等税前减除项目,税务处理正确的有( )。
[要求5]假如周某选择在经营所得中减除费用6万元,则2023年周某经营所得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元。
[要求6]假如周某选择在综合所得中减除费用6万元,则2023年周某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是( )元。
- A、65050
- B、75750
- C、68050
- D、75300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B
答案解析:
应缴纳印花税=5000×(12×3-1)×0.1%×50%=87.5(元)。
[要求2]
答案:
B
答案解析:扣除限额=10×3×5%=1.5(万元),周某缴纳补充养老保险3.5万元,只能按1.5万元扣除。
[要求3]
答案:
D
答案解析:文印社的应税经营所得=142-20-2.5-1.5-56=62(万元)。
[要求4]
答案:
B,C,E
答案解析: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要求5]
答案:
C
答案解析: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620000-60000)×35%-65500]×50%=65250(元)
[要求6]
答案:
B
答案解析:
如果在综合所得中减除费用6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为5万元,综合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620000×35%-65500)×50%=75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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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税务师《税法(Ⅱ)》真题(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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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在计算个体工商户应税经营所得时,下列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得税前扣除;选项C,个体工商户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不得扣除;选项D,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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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漆某及配偶在工作的省会城市无自有住房。2023年2月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2000元,租期为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其女儿2022年6月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备考研究生,并于2023年9月入学读研,2023年漆某专项附加扣除的最高金额是( )元。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漆某2023年可以扣除的住房租金为:1500×10=15000(元);子女教育可以扣除2000×4=8000(元),因此2023年漆某专项附加扣除的最高金额为15000+8000=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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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某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生产设备一台,一次性支付三年不含税租赁费24万元,租赁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该企业2023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租赁费是( )万元。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该企业2023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租赁费=24÷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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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企业分立一般性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
企业分立的一般性税务处理,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的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
(4)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5)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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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表述中,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B,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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