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对各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都采取的监管和服务制度包括实名制管理业务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规范、信用评价、公告和推送、违法违规责任、优化服务措施。
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中大病医疗支出的处理错误的是( )。
一般纳税人和自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有下列销售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销售免税货物或者提供免征增值税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4)金融商品转让;
(5)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6)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目选择按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利息方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7)提供旅游服务选择按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缴纳增值税的,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
(8)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10)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1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此外,上述业务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的,都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有限合伙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境内A上市公司的持股平台,合伙人全部为A上市公司的核心员工、境内自然人。甲有限合伙企业持有A公司2022年1月首发的限售股500万股。实际成本为5元每股,A上市公司的发行价为8元每股。自2022年5月甲有限合伙企业取得A公司分红1000万元。2023年12月,甲有限合伙企业按规定以30元每股出售A公司限售股200万股。假设除取得A公司分红和出售A公司限售股以外,未发生其他的业务。
(1)甲有限合伙企业从A公司取得分红和出售A公司限售股的转让所得,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请简述理由。
(2)列式计算有限合伙企业出售A公司限售股应缴纳的增值税。
(3)合伙人从甲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A公司分红和转让A公司限售股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和适用税率。
(1)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该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由于合伙人全部是自然人,应该由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有限合伙企业出售A公司限售股应缴纳的增值税=200×(30-8)÷(1+6%)×6%=249.06(万元)。
(3)合伙人从甲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A公司分红应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适用税率为20%。
合伙人从甲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A公司限售股转让所得应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某企业属于先进制造业企业,2023年有关增值税的事项如下:该企业简易计税不含税销售额为80万,征收率为3%,一般计税的销项税额为120万,进项税额为107万元,该企业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为7万元。上期留抵税额为10万元,上期加计抵减的余额为6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请说明2023年该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的扣除比例。
(2)该企业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请说明理由。
(3)该企业当月新增的加计抵减额是多少?
(4)计算该企业本期实际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及结转下期抵扣的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5)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2)不可以。理由: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3)新增的加计抵减额=(107-7)×5%=5(万元)。
(4)本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7+10=117(万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20-117=3(万元)。
本期可以抵减的加计抵减额=5+6=11(万元)。
本期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为3万元,剩余的8(11-3)万元留待下期抵减。
(5)一般计税方法下应该缴纳的增值税3-3=0,无需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该缴纳的增值税=80×3%=2.4(万元)。
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