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查询购买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销售方以外的第三方取得专票,下面正确的是( )。
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即国税发[1997]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情况。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税务师审查2023年的账务核算和涉税处理,税务师在审核过程中收集到如下信息资料。
资料1:收到某企业以前年度拖欠货款339万元,经协商另收该货款资金占用费1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490000
贷:应收账款 3390000
财务费用 100000
资料2:转让某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取得转让收入81.8万元,已知购进价79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18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XX债务 790000
投资收益 28000
资料3:将新完工办公楼外墙面提供给广告公司做广告,收取款项8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75471.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528.30
资料4:将仓库改造成职工健身房,发生改造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税额2.7万元,该仓库入账原值200万元,已抵扣增值税20万元,改造时已计提折旧8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1)借:在建工程—健身房 1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000
累计折旧一仓库 800000
贷:银行存款 327000
固定资产一仓库 2000000
(2)借:固定资产一健身房 1500000
贷:在建工程一健身房 1500000
资料5:购入一辆大客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金额50万元,税额6.5万元,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以及部分定点地区接送购物的顾客。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XX车辆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0
贷:银行存款 565000
资料6:向农场购进水果,取得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18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大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0.6万元,水果和大米均用于对外零售,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363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200
贷:银行存款 386000
资料7:采用会员购物优惠制度,对有会员身份的顾客在购买商品时给予一定折扣,会员费按年一次收取,分月结转收入。全年收取会员费合计80万元,结转收入合计6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1)收取会员费时(汇总)
借:银行存款 800000
贷:合同负债 800000
(2)结转收入时(汇总)
借:合同负债 6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66037.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3962.26
资料8:购物节活动期间除农产品外全场促销折扣销售货物(均适用税率13%),累计销售货物300万元(原价),根据促销折扣政策累计给予顾客折扣金额30万元,对索取发票的消费者开具发票时按规定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7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389380.5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10619.47
资料9:购进某品牌商品达到一定金额数量按协议取得供应商返利5万元,收取时向供应商开具收据,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应收款 50000
不正确。
理由:企业向购买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少计的增值税额=10÷(1+13%)×13%×10000=11504.42(元)。
不正确。
理由:转让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计算缴纳增值税。【提示】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少计的增值税额=(81.8-79)÷(1+6%)×6%×10000=1584.91(元)。
不正确。
理由:资料3中的业务属于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应按照9%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少计的增值税额=8÷(1+9%)×9%×10000-4528.30=2077.2(元)。
不正确。
理由:发生的改造支出是用于职工福利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改变用途用于职工福利,应按照不动产的净值率,根据前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当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少计的增值税额=[2.7+20×(200-80)÷200]×10000=147000(元)。
正确。
【提示】外购固定资产兼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和集体福利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正确。
理由: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当期少计进项税额为(20×9%-0.6 )×10000=12000(元)。因此,当期多计的增值税为12000元。
不正确。纳税人收取会员费属于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应在取得会费时一次性计算缴纳增值税,而非在后期确认收入时计算缴纳增值税。当期应缴纳增值税为80÷(1+6%)×6%×10000=45283.02(元),因当年已缴纳增值税为33962.26元,所以当期少计的增值税为45283.02-33962.26=11320.76(元)。
正确。
【提示】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不正确。
理由: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当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5÷(1+13%)×13%×10000=5752.21(元)。少计的增值税额为5752.21元。
税务师受托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在相关企业发现如下业务处理并收集有关资料,假定所有涉及企业均为境内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元,适用税率为25%,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都准确。请按要求回答以下问题。
回答“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时,应说明调增、调减及其金额;不需要纳税调整的,也请说明原因。涉及计算的,请列出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资料1:在A公司鉴证时发现,该公司投资乙公司占比10%,2023年7月乙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转增实收资本决议,以股权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2000000元和未分配利润5000000元转增实收资本。A公司将乙公司转增实收资本的决议和有关资料留存,未作会计处理。
资料2:在B公司鉴证时发现,该公司2023年度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台专用设备,租赁期限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支付租金不含税30万元。租赁设备初始计量、计提折旧、确认利息和支付租金的会计处理如下:
(1)初始计量
借:使用权资产 827809.6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72190.4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900000
(2)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日
借:管理费用 275936.5
贷:累计折旧——使用权资产 275936.5
(3)租赁负债确认期间利息支出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35595.8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35595.8
(4)支付租赁费用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9000
贷:银行存款 339000
资料3:在C公司鉴证时发现,该公司于2022年10月购进并暂估入账,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23年9月收到并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与暂估价格一致为400000元。收到发票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增(进项税额) 52000
贷:银行存款 452000
经审核,该批货物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己出售40%,C公司按暂估价格进行成本结转,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作纳税调整增加160000元;剩余部分已在2023年7月全部出售,并按暂估价格进行成本结转。
资料4:在D公司(非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鉴证时发现,该公司2023年“研发支出”发生额3000000元。经审核:
(1)当年共有6个研究开发项目,都符合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规定,相关资料齐全并留存备查。
(2)研究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的研究开发费与“研发支出”金额一致,均为3000000元
(3)2023年8月委托境内某单位进行研发活动支付技术开发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0000元,税额4800元,会计处理为:
借:研发支出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800
贷:银行存款 84800
(4)2023年6月购置研发活动专用仪器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00元,税额15600元。购入和2023年度折旧(汇总)的会计处理:
①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00
贷:银行存款 135600
②计提折旧(汇总)
借:研发支出 12000
贷:累计折旧 12000
该专用仪器D公司选择2023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资料5:在E公司鉴证时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7月将持有丙公司15%股权以4500000元转让,转让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4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4068000
投资收益 432000
经审核,这部分股权系2021年11月以自产货物对丙公司股权投资获取,投资时,自产货物的成本(计税基础)为3000000元,双方约定按含税公允价值4068000元对丙公司投资获取15%股权;E公司向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600000元,税额468000元。投资完成后,E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为4068000元;按非货币性投资转让所得选择分5年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在2021年度汇算清缴时将用于投资自产货物的转让所得600000元金额作纳税调整减少后,分别在2021年和2022年的汇算清缴作纳税调整增加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各120000元。
无须纳税调整。被投资企业将股本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因此,投资方无须就该部分转增资本缴纳企业所得税。
先纳税调增500000元,再纳税调减500000元。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视同对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纳税调增。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纳税调减。
符合免税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为5000000×10%=500000(元)。
理由:被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企业按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提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应纳税调增11532.3元。
B公司租入设备的方式为经营租赁,企业所得税上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不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同时不确认为租赁负债,应在每期支付租赁费时一次性确认为费用,企业所得税上当期不确认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调增两项费用共275936.5+35595.8=311532.3(元),同时应扣除当期支付的租金300000元,纳税调减300000元,合计纳税调增11532.3元。
2022年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的销货成本为0元,待2023年9月取得发票后可以追补扣除160000元,2023年可以扣除的销货成本为240000元。
无须纳税调整,由于2023年9月份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合法扣除凭证,且金额与暂估价格一致,因此无须纳税调整。
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理由:更正2022年申报表时,直接删除调增的160000元即可。
应纳税调减108000元。
理由:单价不超过500万的设备器具税前一次性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金额=120000-12000=108000(元)。
委托研发计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金额=80000×80%=64000(元)
固定资产一次性全额扣除计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金额为120000元。
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3000000-80000+80000×80%+108000)×100%=3092000(元)。
应纳税调增360000元
理由: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未确认的所得为600000-120000×2=360000元。
不需要。
理由: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以前期间已经确认的所得不进行追溯调整。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2024年6月,甲公司欠乙公司款项累计2000万元,因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经双方协商进行重组,甲公司以其办公楼抵偿乙公司所欠款项后,不再偿付剩于款项。2024年7月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办公楼抵偿债务的价值按评估价值(含税金额为1200万元,分别注明不含税价款和增值税额),甲公司应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2024年7月25日办妥办公楼过户手续。债务重组和办公楼过户相关的税费,由各方按税法规定分别缴纳。审核甲公司办公楼相关资料和会计核算获悉,该办公楼于2015年10月购置,购进时取得合规发票注明的购进价格为720万元,另缴纳契税21.6万元,缴纳印花税0.36万元,记入固定资产原值741.6万元,截止到2024年6月累积计提折旧321.36万元。
假定甲公司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适用费率分别为3%和2%,建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的印花税适用税率为0.5‰,请分别列式计算或说明甲公司在此项债务重组事项中的下述问题。(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1)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分别是多少?应缴纳的印花税是多少?
(2)以办公楼进行债务重组,能否免征征收土地增值税?请简述理由。
(3)债务重组所得是多少?
(4)除满足企业重组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等基础条件外,还应满足哪些条件,债务重组所得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5)债务重组所得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1)需要缴纳的增值税=(1200-720)÷(1+5%)×5%=22.86(万元),需要缴纳的附加税费=22.86×(7%+3%+2%)=2.74(万元)。
应缴纳的印花税=(1200-22.86)×0.05%=0.59(万元)。
(2)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理由:以房抵债,办公楼所有权发生转移,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债务重组所得=2000-1200=800(万元)。
(4)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
(5)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