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核准的可以准予退还的留抵税额,应计入( )。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2025年要达到的目标有( )。
选项A,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 “一人式”智能归集;选项C,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2022年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选项E,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
纳税人收到202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需要进行用途确认,其确认时间为( )。
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以下说法符合现行规定的是( )。
某企业属于先进制造业企业,2023年有关增值税的事项如下:该企业简易计税不含税销售额为80万,征收率为3%,一般计税的销项税额为120万,进项税额为107万元,该企业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为7万元。上期留抵税额为10万元,上期加计抵减的余额为6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请说明2023年该先进制造业企业加计抵减的扣除比例。
(2)该企业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请说明理由。
(3)该企业当月新增的加计抵减额是多少?
(4)计算该企业本期实际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及结转下期抵扣的增值税加计抵减额。
(5)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2)不可以。理由: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3)新增的加计抵减额=(107-7)×5%=5(万元)。
(4)本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7+10=117(万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20-117=3(万元)。
本期可以抵减的加计抵减额=5+6=11(万元)。
本期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为3万元,剩余的8(11-3)万元留待下期抵减。
(5)一般计税方法下应该缴纳的增值税3-3=0,无需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该缴纳的增值税=80×3%=2.4(万元)。
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