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某信息技术公司(一般纳税人)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出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取得含税收入20万元,该公司放弃减税优惠,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开具专票。支付云服务器使用费,打印机租赁费,取得按适用税率开具的专票,注明金额分别为30万元、10万元。该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 )万元。
位于A地的甲矿业开采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地设计开采年限为30年,相关开采信息如下表。
开采许可证注明的开采起始日期 | 设计可开量采量 (万吨) | 已开采量(万吨) | 剩余可开采量(万吨) |
2000年7月 | 600 | 500 | 100 |
甲公司2023年11月发生的经营业务如下:
(1)购进采掘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税额39000元。购进设备修理零部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额13000元。
(2)开采粘土原矿10000吨,当月销售300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880000元。(含从坑口到购买方指定码头的运费800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粘土原矿已发出,款项已收讫。
(3)自B地乙矿业企业购买粘土原矿600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00000元,税额39000元。与自采粘土原矿200吨混合加工成粘土原矿800吨,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20000元。
(4)以自采粘土原矿400吨偿付某企业所欠货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40000元,税额31200元。
(5)当月出口自产水泥配料用粘土2000吨,离岸价1500元/吨(人民币)。
(6)向乙企业销售自用的配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9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车辆为2019年8月购入且用于职工福利项目,不含税购置价款160000元,未抵扣进项税额,属于免税范围未缴纳车辆购置税。乙企业购入后将其改装为运输车辆,
已知:上期增值税留抵税额为324807元,A地粘土原矿和水泥配料用粘土的资源税税率分别为3%和4%,水泥配料用粘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取得的合法抵扣凭证已在当期申报抵扣。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