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该企业2023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和研究开发费用,共计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该企业2023年下列业务税务处理,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有( )。
- A、169.05
- B、225.4
- C、281.75
- D、289.25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500万元
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500×14%=70(万元)
实际发生额80万元,纳税调增1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8%=40(万元)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培训费用4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扣除职工培训费用后的职工教育经费60万元,超过限额扣除金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40=20(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0=30(万元)
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企业只为高管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不得扣除。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500×5%+27=32(万元)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2000×15%=1800(万元)
当年发生广告费业务宣传费600万元,可以据实全额扣除,同时调减上年度结转未扣除广告费100万元。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1=12000×0.5%=60(万元),限额2=80×60%=48(万元),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8=32(万元)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20%,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0×120%=960(万元)
合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32-100-960=﹣1028(万元)
甲企业经税务机关确认获利年度是2021年,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202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2254×25%×50%=281.75(万元)。
选项A、B,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生活、办公用地不包括在内;选项C,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选项A、B,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准予税前扣除;选项C,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