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企业于2015年1月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筹办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两年分别发生筹办费用50万元和30万元。企业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之年一次性扣除。2017年1月开始生产经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营状况如下表(201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考虑筹办期支出后的金额)。该企业2022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年度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 -430 | -100 | -100 | 200 | 50 | 500 |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除有特殊规定外,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综上,应纳税额=[500-(430-200-50)-100-100]×25%=30(万元)。选项A当选。



位于某市区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6500万元,另外投资取得收益320万元,全年发生产品销售成本和相关费用共计5300万元。缴纳的税金及附加339万元,发生的营业外支出420万元,12月末企业自行计算的全年会计利润总额761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96万元,无留抵增值税。次年1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8月中旬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产品,收到预收账款含税金额234万元,并收存银行。12月下旬将该批产品发出,但未将预收款转作收入。 (不考虑相关成本)
(2)9月上旬接受客户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3万元,企业将捐赠收入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账户核算。
(3)10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范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18万元,进项税额2.34万元,企业将购置设备一次性计入了成本扣除。假定该设备会计折旧期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税法上选择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扣除。
(4)成本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62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60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12.6万元从其他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其余为股权转让收益,营业外支出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款130万元,直接捐赠10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856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20万元(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职工福利费实际支出13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32万元(均为单独进行核算的职工培训费用)。
(其他相关资料: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该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2021年开始获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234÷(1+13%)×13%×(1+7%+3%)=29.61(万元)。
【提示】题目已经告知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所以不需要计算地方教育附加。
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纳税调减=18-18÷10÷12×2=17.7(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994.39+28.46-72-12.6+20.67+2.88+11.16-17.7)×12.5%-18×10%-96=21.61(万元)
【提示】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居民个人李某在甲公司任职,同时担任甲公司监事,2023年度取得的相关收入情况如下:
(1)工资收入18000元/月,每月自行负担“三险一金”2000元。
(2)3月甲公司以80万元的价格向其出售一套90平方米的住房,甲公司购置该住房时的价格为130万元。
(3)因持有乙上市公司的限售股,4月取得股息收入20000元,5月限售股解禁。上年通过深港通购买了境内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股票,本年6月,该公司向李某分配上年度H股股息3260元。
(4)6月李某为丙公司做了一场人才培养方面的培训,取得丙公司支付的报酬20000元,丙公司已按规定预扣预缴其税款3200元。
(5)7月取得甲公司支付的监事费80000元。
(6)8月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一份。
(7)李某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出租给个人居住,按市场价每月收取租金5200元。9月,李某父亲突发疾病身故,9月至当年年底的租金由李某负责收取支配,该房产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
(其他相关资料:李某的双胞胎女儿均在上小学,经与妻子约定子女教育支出由李某按100%扣除;李某为独生子且其父母均为70岁;甲公司除向李某低价出售住房外当年共扣缴李某个人所得税15160元,不考虑出租住房的其他税费)。
选项A、B,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选项C,李某有双胞胎女儿,子女教育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当年可以扣除48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8000×12+80000+20000×(1-20%)-60000-2000×12-3000×12-3600-4000×12=14040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40400×10%-2520-3200-15160=-6840(元)。李某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缴个人所得税为0元,可以申请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