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出版社应就张某和李某的所得分别扣税。
(2)稿酬所得,预扣预缴时的费用扣除标准要和4000元进行比较。
综上,需要扣缴的个人所得税=7000×(1-20%)×70%×20%+(3000-800)×70%×20%=1092(元)。

选项C,该外籍个人2022年来华时间累计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属于非居民纳税人,且属于“董、监、高”的情形,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由境外支付工资的比例×当月在境外工作时间的比例)=(30000+20000)×(1-20000/50000×10/30)=43333.33(元)
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月收入额-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3333.33-5000)×30%-4410=7090(元)
提示:在计算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时,适用月度表。



中国居民企业A企业,对境外乙国企业B3企业持股比例为80%,B3企业对境外丁国企业C3企业持股比例为15%。2022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丁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C3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1400万元,享受抵免后在丁国实缴企业所得税400万元,不考虑其预提所得税,C3将50%的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乙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B3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3600万元,享受抵免后在乙国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将全部税后利润进行了分配。
(3)A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B3企业净利润=3600-592.5-7.5=3000(万元)。
A企业从B3分得的股息=3000×80%=2400(万元)。
来自乙国所得的全部可抵免税额=(直接缴纳)2400×10%+(间接负担)480=7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