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的投资额为实缴出资额。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实缴投资额计算;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按法人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占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计算。选项B当选。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所有权归中国境内企业(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的价款)“扣除设备、物件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企业在支付时代扣代缴。选项C不当选。
中国居民企业A企业,对境外乙国企业B3企业持股比例为80%,B3企业对境外丁国企业C3企业持股比例为15%。2022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丁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C3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1400万元,享受抵免后在丁国实缴企业所得税400万元,不考虑其预提所得税,C3将50%的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乙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B3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3600万元,享受抵免后在乙国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将全部税后利润进行了分配。
(3)A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B3企业净利润=3600-592.5-7.5=3000(万元)。
A企业从B3分得的股息=3000×80%=2400(万元)。
来自乙国所得的全部可抵免税额=(直接缴纳)2400×10%+(间接负担)480=7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