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选项A当选。
选项C,该外籍个人2022年来华时间累计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属于非居民纳税人,且属于“董、监、高”的情形,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由境外支付工资的比例×当月在境外工作时间的比例)=(30000+20000)×(1-20000/50000×10/30)=43333.33(元)
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月收入额-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3333.33-5000)×30%-4410=7090(元)
提示:在计算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时,适用月度表。
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收入类型 | 取得人员 | 政策 |
股权奖励 |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 | (1)取得时:不征税 (2)转让时:财产转让所得 (3)持有期间分红: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人员 | 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 | |
现金奖励 | 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 | 减按5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
选项A、B,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其中,第(1)项至第(3)项为必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