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C,该外籍个人2022年来华时间累计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属于非居民纳税人,且属于“董、监、高”的情形,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由境外支付工资的比例×当月在境外工作时间的比例)=(30000+20000)×(1-20000/50000×10/30)=43333.33(元)
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月收入额-5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3333.33-5000)×30%-4410=7090(元)
提示:在计算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时,适用月度表。


选项A,员工取得授予日不可转让的股票期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授予时一般不作处理。到期行权时,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2)股权激励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年度表)计算纳税。
综上,赵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4)×20000×10%-2520=7480(元)。

根据规定,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拖船按照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税款。
应缴纳船舶吨税=5000×0.67×5.8×50%=9715(元)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船舶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在涉及船舶吨税的计算时,要着重考虑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换算及税率。相关知识点拓展:
(1)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
(2)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的游艇,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 0.05吨。
(3)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税款。

选项A、E,属于免征车船税的范围。
选项B,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居民个人李某在甲公司任职,同时担任甲公司监事,2023年度取得的相关收入情况如下:
(1)工资收入18000元/月,每月自行负担“三险一金”2000元。
(2)3月甲公司以80万元的价格向其出售一套90平方米的住房,甲公司购置该住房时的价格为130万元。
(3)因持有乙上市公司的限售股,4月取得股息收入20000元,5月限售股解禁。上年通过深港通购买了境内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股票,本年6月,该公司向李某分配上年度H股股息3260元。
(4)6月李某为丙公司做了一场人才培养方面的培训,取得丙公司支付的报酬20000元,丙公司已按规定预扣预缴其税款3200元。
(5)7月取得甲公司支付的监事费80000元。
(6)8月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一份。
(7)李某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出租给个人居住,按市场价每月收取租金5200元。9月,李某父亲突发疾病身故,9月至当年年底的租金由李某负责收取支配,该房产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
(其他相关资料:李某的双胞胎女儿均在上小学,经与妻子约定子女教育支出由李某按100%扣除;李某为独生子且其父母均为70岁;甲公司除向李某低价出售住房外当年共扣缴李某个人所得税15160元,不考虑出租住房的其他税费)。
选项A、B,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选项C,李某有双胞胎女儿,子女教育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当年可以扣除48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8000×12+80000+20000×(1-20%)-60000-2000×12-3000×12-3600-4000×12=14040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40400×10%-2520-3200-15160=-6840(元)。李某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缴个人所得税为0元,可以申请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