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因此,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甲公司无须确认所得。
(2)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因此甲公司自乙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可以免税,该事项也无须确认所得。
(3)企业股权转让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即2023年2月确认股权转让收入。2022年无须确认所得。
综上,甲公司2022年确认的应税所得是0。选项A当选。
以物易物合同应按购销金额合计计算缴纳印花税。为了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印花税=[160+180+(80-20)]×0.3‰×10000×50%=600(元)。
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纳税人在2022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选项A、B,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其中,第(1)项至第(3)项为必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