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不得承接
(1)委托鉴定事项超出税务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
(4)鉴定要求不符合相关执业规范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
(5)鉴定要求超出本事务所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
(6)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鉴定;
(7)委托人不适格或委托程序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①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应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1分)
②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1分)
③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备查。(1分)
④住房租金: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1分)
⑤大病医疗: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备查。(1分)
⑥赡养老人:均摊的,无须留存资料(1分);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备查。(1分)
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1分)

